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原则上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这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确立的规则,也是当前处理军婚离婚纠纷最核心的依据。换句话说,军婚并非不能离,而是多了一道前置判断:配偶一方提出离婚时,法院先看军人是否同意,再看军人是否存在重大过错。
上海盛沃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团队接待过不少类似咨询:一方在部队服役多年,夫妻长期两地分居,孩子跟着另一方在上海生活,感情慢慢淡了。真到了谈离婚这一步,对方不同意,事情就卡住了。这类纠纷的难点往往不在能不能离,而在路径怎么选、证据怎么备、时间怎么安排。
军婚离婚的特殊门槛:军人一方的同意权约束谁
先把条文放在这里: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条文很短,适用时却有三层意思要分清。第一,这条只约束现役军人的配偶提起的离婚。如果提出离婚的是军人本人,或者双方都是现役军人,就不存在征得同意的问题,按普通离婚案件处理。第二,现役军人指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的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士兵以及具有军籍的学员,已经转业、复员、退役的人员不在此列。第三,征得同意不等于军人一票否决,重大过错是明确的例外。
实践中还有一种误解,认为只要军人不点头,法院就不会判离。这里要注意,军人一方存在重大过错的,配偶起诉离婚不受同意权限制,法院按普通离婚案件的标准审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哪些情形构成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列举了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的几种情形: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军婚语境下,前三项才是判断重大过错的直接入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进一步明确,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可以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前三项规定,以及军人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予以判断。
也就是说,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这三类相对明确;此外还有兜底,军人一方存在其他严重过错并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同样可以认定。反过来,单纯的分居满两年、性格不合、长期两地生活,并不当然等于重大过错,这类案件里军人的同意仍是绕不开的环节。
举证是这一环节最容易出问题的地方。主张对方与他人同居,通常需要持续、稳定共同居住的证据;主张家庭暴力,需要报警记录、验伤材料、告诫书等相互印证。本所婚姻家事律师在实务中发现,不少当事人因为证据准备不充分,第一次起诉被判决不准离婚,只能等六个月后再次起诉,时间成本相当高。
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的两条路径怎么选
军婚离婚同样有两条路。双方都同意,走协议离婚;一方不同意,或者对财产、子女安排谈不拢,走诉讼离婚。协议离婚的流程可以拆成下面几步:
- 军人一方向所在单位报告,由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同意离婚的意见或者婚姻状况证明;
- 双方就自愿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形成书面离婚协议;
- 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或符合条件的经常居住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登记申请,提交身份证件、结婚证、离婚协议书以及部队出具的材料;
-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以向登记机关撤回申请;
- 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亲自到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逾期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诉讼离婚则要先看管辖。实践中,双方均为军人的离婚案件通常由军事法院受理;一方为军人、另一方为非军人的,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管辖选错会被移送,来回折腾几个月,起诉前先确认清楚更稳妥。
财产分割、子女抚养与材料准备中的实务细节
财产方面有两处特别规定值得记牢。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年平均值按费用总额除以具体年限计算,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而军人因伤亡取得的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疗生活补助费等,属于军人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
子女抚养上,法院的判断标准是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军人长期驻守、随军条件、驻地教育医疗资源,都会被纳入考量。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原则上随母亲生活;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听取子女本人意愿。军人一方既非天然处于不利地位,也非天然占优。
准备材料时,下面几类可以提前整理:
- 身份与婚姻关系材料: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军人一方的军人证件;
- 部队出具的材料: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关于离婚的意见或者婚姻状况证明;
- 感情破裂的证据:聊天记录、分居证明、报警回执、验伤报告、证人证言等;
- 财产线索:房产、存款、车辆、公积金,以及复员费或自主择业费的发放凭证;
- 子女相关材料:出生医学证明、就读证明、日常抚养支出的票据;
- 其他:此前起诉离婚的判决书、裁定书以及调解记录。
军婚离婚的规则本身不算复杂,难的是在同意权与重大过错之间找准自己的位置。如果配偶一方是现役军人且不同意离婚,先判断手上有没有能证明重大过错的材料,再决定是继续协商还是提起诉讼;如果双方能谈拢,协议离婚反而更快,注意冷静期的两个三十日不要错过。
上海盛沃律师事务所是2009年经上海市司法局批准设立的合伙制律所,办公地址在上海市静安区铜仁路299号SOHO东海广场33楼,长期代理上海地区的离婚诉讼、财产分割、抚养权等婚姻家事案件。军婚案件往往牵涉部队程序与地方程序的衔接,起诉或登记之前先把材料清单和管辖问题理清楚,必要时由专业律师评估一次,再决定下一步怎么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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