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贷款买的房,离婚时可以卖,法院也允许卖——前提是两个人谈得拢,或者一方明确不要房、另一方拿得出补偿款。真正难的不是“能不能卖”,而是没还完的贷款谁背、卖房款怎么分、房价跌了算谁的。这三个问题理清了,房子才不会把两个人一直拖在原地。
先看一个很常见的局面:房子还在还贷,两个人都不想再住下去
一对夫妻婚后在上海外环外买了套两居,总价三百多万,首付里男方父母出了大头,贷款两百多万,主贷人是男方,房产证上写了两个人的名字。几年过去,孩子上了小学,两个人过不下去要离婚。房子挂牌价比买时涨了一点,但贷款还剩两百多万。女方说自己带孩子,想要房子,可拿不出补偿款;男方说还贷压力大,宁可卖掉分钱,可中介说按这个价挂半年都没人问,降三十万才有客户来看。离婚协议改了七八稿,卡在房子这一条上,谁也签不下去。
这不是电视剧桥段。上海盛沃律师事务所接触的离婚咨询里,这类情形出现频率很高:房子是共同财产没错,可它还连着一笔没还完的贷款,处置起来处处是坎。
争的表面是房子,实际是三笔账
把情绪先放一边,双方真正谈不拢的通常只有三件事。
第一笔,房子现在值多少、贷款还剩多少。能分的钱是“净值”,也就是房屋现值减去剩余贷款本金,有时还要扣掉提前还款违约金、中介费和相关税费。上面那套房子,挂牌四百万不等于有四百万可分,净值可能只有一百多万。
第二笔,谁要房、谁拿钱。要房的一方得给另一方补偿,通常相当于净值的一半,再结合出资情况、照顾子女、过错等因素调整。拿不出钱,“房子归我”就是一句空话,法院也没法替你变出这笔钱。
第三笔,贷款怎么处理。这一点最容易被忽略。房子协议写给谁、判决归谁,银行的借款合同不会自动跟着变。主贷人不变更,另一方名义上仍是共同借款人,征信记录和将来的追偿都还挂着。很多人是几年后收到银行电话,才发现自己还背着一笔债。
法院遇到这类房子,一般会怎么处理
协商不成起诉到法院,法官不会硬逼着谁买下房子,也不会简单判一句“你们去卖了分钱”就完事。实践中的处理顺序大致是:先看双方能不能都同意卖;一方要房且给得出补偿的,优先照顾;双方都不要房的,才会走到拍卖、变卖这一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六条: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翻译成大白话:两个人都想要,可以竞价,谁出价高谁拿房、按这个价补钱给对方;只有一个人想要,就评估作价,拿房的人补钱;两个人都不要,才申请拍卖变卖,卖了分钱。注意最后一种要“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法院一般不主动替你们挂中介。
至于“卖”,实务里分两种路子。一种是双方协商自行出售,用卖房款先结清贷款、注销抵押,剩下的净款按约定分;另一种是判决后申请拍卖,成交价往往低于市场挂牌价,还要扣执行费用,最后到手的钱可能比预期少一截。所以能坐下来谈成自行出售,通常比拖到拍卖划算。
还有一层常被忽略:婚后买的房,不管登记在一个人还是两个人名下,也不管月供从谁的卡里扣,原则上都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父母婚后出的首付,除非有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般按对双方的赠与处理。这一点,本所婚姻家事律师在实务中发现,不少当事人是上了法庭才第一次听说。
卖之前、谈之前,这些材料先备齐
谈判桌上最有说服力的不是委屈,是数字。建议在正式谈分割方案前,把这些东西整理成一个文件夹,纸质和电子各留一份。
- 不动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用来确认登记权利人、共有方式和抵押状况
- 购房合同、全额购房发票、契税完税凭证,证明购房时间与总价
- 贷款合同、借款借据、近一年还款流水,以及银行出具的剩余贷款本金余额证明
- 首付款的转账记录,尤其是父母出资部分,要能看出从谁账户转给谁
- 装修合同与大件家电发票,大额装修在分割时可能被单独考虑
- 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涉及抚养与照顾因素的会用到
- 同小区近期成交记录或中介出具的估价意见,作为房屋现值的参考
材料齐了,谈的时候就能把“我觉得”“你认为”换成“账上是多少”。分歧往往一下子缩小不少。
给正卡在这件事上的你,几点实在的建议
第一,别把“房子归谁”和“贷款归谁”分开谈。协议里要写清楚:房子归谁、剩余贷款由谁继续还、另一方是否解除共同还款责任、什么时候配合办理过户和抵押变更。银行不同意变更借款人的情况并不少见,这时候要么约定拿房一方筹措资金提前结清,要么写一个兜底条款——万一对方断供,另一方垫付后有权追偿。
第二,房价下跌时更要冷静算账。如果剩余贷款已经接近甚至超过房屋现值,这套房就是负资产,卖与不卖都要面对债务怎么分。此时急着“甩给对方”未必是赢,反而可能把一笔债揽到自己身上。
第三,孩子和居住问题会影响方案设计。带孩子一方主张继续居住或取得房屋,法院会结合照顾子女、女方权益的原则考虑,但“照顾”不等于“白送”,补偿款该给还是要给,只是数额和支付方式可以谈,比如分期支付、用其他财产折抵。
第四,协商一致的离婚协议,往往比判决更灵活。价格可以自己定,付款期限可以自己排,甚至可以先出租两年再卖。前提是写清楚、签明白,别只留一句“房子以后再说”,这种条款真到执行阶段几乎等于没写。
上海盛沃律师事务所长期代理上海地区的离婚诉讼与房产分割案件,见过太多人因为一套还在还贷的房子,把两年时间和几十万的中介费、利息、诉讼成本耗进去。房子是资产,不该成为拖住你往后日子的东西。算清净值、想清要不要、写清条款,这三件事做完,路通常就通了。如果谈了几轮仍然僵住,尽早找专业人士把方案过一遍,比在情绪里反复拉扯省力得多。
相关阅读
上海个人账户和公司账户混同转移资产如何认定?本文按婚前、婚内、离婚时的时间线,讲...
配偶通过关联公司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办?本文从上海地区离婚案件实务出发,拆解六个...
公司经营收益被配偶私设账户隐匿,取证要抓两条线:证明钱存在、证明钱流向。上海盛沃...
夫妻共同经营的公司收入被一方转走,能不能追回、怎么追?本文结合《民法典》与上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