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地区,原配起诉第三者要求返还配偶赠与的大额转账,法院多数会支持返还,但「全额」并非自动结果。能不能拿回、能拿回多少,取决于三点:这笔钱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赠与行为能否被认定无效、证据能否把「赠与」与其他经济往来区分开。上海盛沃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团队在接待咨询时发现,真正让当事人少拿钱的,往往不是法律本身,而是起诉前就做错的那几步。
先别急着立案:这几种做法最容易把主动权丢掉
转账记录截了图,聊天记录翻了个遍,情绪最激烈的时候,很多人第二天就想把起诉状递进法院。起诉本身没错,错在顺序:证据没固定、当事人没列全、款项性质没分清就立案,后面再想补,成本会高出很多。
本所婚姻家事律师在实务中常听到这样几句话:「钱是他转的,我凭什么不能全要回来」「我有转账记录,这还不够吗」「我要让她身败名裂」。前两句关乎诉讼策略,最后一句关乎取证边界,三件事都容易出问题。
- 只告第三者,不把配偶列为当事人。觉得配偶是过错方,不愿让他出庭,也不想跟他站在一边。
- 拿银行流水当全部证据。以为金额对得上,法院就会全额判返。
- 为取证不择手段。装定位、翻手机、闯住所、网上曝光。
- 只诉返还,不申请保全。判决下来才发现对方账户早已清空。
错在哪:四条逐一拆开
第一条,漏掉配偶,等于把最关键的事实来源关在门外。赠与关系成立于配偶与第三者之间,原配起诉,主张的是这笔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配偶无权单方处分。第三者最常见的抗辩是「这是他借我的」「这是他还我的钱」「这是他自愿给的补偿」。这些话只有配偶本人到庭才能对上。实践中通常把配偶列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让其当庭说明款项性质。上海法院审理这类案件时,一般也会主动审查款项来源、给付背景和双方关系。
第二条,把「大额」当成「全部」。《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这里的「平等处理权」不是「各有一半可以随便花」。夫妻共同财产是共同共有,不划分份额,一方非因日常生活需要擅自处分重大财产,属于无权处分。
但「无权处分」能不能落到「全额返还」,还要看钱的性质。下面几种情形在实务中最常见:
| 款项性质 | 能否要求返还 | 实务要点 |
|---|---|---|
| 夫妻共同财产的大额赠与 | 一般支持返还,且多为全额 | 需证明款项来源于婚后收入 |
| 配偶的婚前个人财产 | 通常不支持 | 原配对该部分不享有共有权 |
| 日常小额消费、红包、礼品 | 多不支持或酌情扣减 | 金额、频次、用途是判断重点 |
| 借款、货款、投资等往来 | 该部分应予扣除 | 由主张款项性质的一方举证 |
还有一种情况容易被忽略:第三者已经把一部分钱退给了配偶,或者双方本来就有生意往来、借贷关系。这部分要在诉请金额里预先扣除,否则开庭时对方拿出借条、合同,整个案子的可信度都会受影响。
第三条,取证方式把自己变成被告。《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在他人住所安装设备、破解手机、把对方照片和身份信息发到网上,这类材料即使内容真实,也可能因侵害隐私权、名誉权而不被采纳,严重的还会引来反诉。
合法且有效的证据其实不少:自己手机里保存的聊天记录原始载体、双方共同账户的流水、本人名下账户的银行明细,以及起诉后申请调查令调取配偶账户的交易记录。需要证明不正当关系的,公开场合的照片、当事人自认的录音,一般可以采信。花几万块请人装跟踪器,往往得不偿失。
第四条,判决赢了,钱没回来。这类案件的被告多为个人,账户资金流动性强。立案时不同步申请财产保全,等到判决生效再执行,很可能只剩一个空账户。保全需要提供担保,费用按标的额比例计算,通常远低于毫无准备地进入执行程序所带来的损失。
正确做法:从梳理到起诉,按这个顺序走
- 先给钱「定性」。把配偶名下账户的流水调出来,按时间、金额、收款人归类,标出哪些来自婚后工资、哪些来自婚前存款、哪些是售房款或者经营回款。
- 把「赠与」和「其他往来」分开。同一个收款人身上可能同时存在转账、红包、代付消费、借款。逐笔对应聊天记录和用途,能说明属于赠与的单独列出。
- 合法固定证据。聊天记录保留原始载体,不要只留截图;录音要能听清双方身份;账户流水先自行调取,调不到的起诉后申请调查令。
- 确定案由与当事人。此类案件实践中多以赠与合同纠纷或者确认合同无效纠纷立案,也有以不当得利纠纷起诉的。配偶一般列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
- 起诉同时申请财产保全。掌握对方名下房产、车辆、账户线索的,一并提交法院,不要等到判决生效再想执行。
- 盯住诉讼时效。《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发现转账的时间点,往往就是起算点。
请求权基础方面,实务中常被援引的是《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及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也有法院按第九百八十五条的不当得利规则处理。路径不同,结果差别不大,但诉请的写法会影响举证责任的分配,这一步最好在立案前就定下来。
常见问题
法院会不会主动把配偶追加进来?
有可能,但不要指望。结论是:主动列上更稳妥。理由是,赠与事实发生在配偶与第三者之间,配偶缺席时,第三者的单方陈述缺少对质,法院查明事实的难度会明显上升,最终受损的是原配自己的诉请金额。
离婚以后再起诉第三者,还来得及吗?
来得及,但受三年诉讼时效约束,越早越好。另外要提醒的是,离婚协议中如果已经写明「双方无其他财产争议」或者对这部分财产作过处理,再起诉会遇到障碍,需要先看协议原文,判断是否构成对该项权利的放弃。
有的判决只判返还一半,是不是判错了?
不能简单说错,但上海地区多数案件支持全额返还。理由在于夫妻共同财产是共同共有而非按份共有,一方擅自处分的是整个财产,不是自己那一半。判一半的判决,通常是把夫妻内部的份额划分和对外返还责任混在了一起。这类分歧在二审中存在改判的情形。
写到这里,其实想说一句题外话:这类案子的法律争点并不复杂,复杂的是人在其中的状态。急着立案、赌气放弃、把对方逼到死角,都会让本该属于自己的一部分钱白白流失。先把钱的来路理清楚,再决定告谁、告多少、什么时候告,顺序对了,结果通常不会太差。
上海盛沃律师事务所是2009年经上海市司法局批准设立的合伙制律所,办公地址在静安区铜仁路299号SOHO东海广场33楼,长期代理上海地区离婚诉讼、财产分割、抚养权、继承等婚姻家事案件。如果正处在犹豫要不要起诉的阶段,可以先做一次完整的款项梳理与证据评估,把风险和空间都算清楚,再作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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