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上海的女士在整理家里账单时发现,丈夫近一年里每月固定转出一笔钱,收款人是个陌生的名字,金额从三千到五千不等,备注写着“房租”。追问之下,丈夫承认在外面给一位异性租了房子住,钱是他转给对方、再由对方交给房东的。她问的第一个问题是:这笔钱,我能不能要回来?
能,但要看钱是怎么走的。如果配偶是把夫妻共同财产以赠与的方式交给了第三者,这种赠与违背公序良俗,属于无效,无过错的一方可以直接起诉第三者要求返还,不需要先办离婚。但如果钱是配偶直接付给房东的,第三者手里并没有拿到这笔钱,起诉她要求返还就缺少依据,只能换一条路径。上海盛沃律师事务所长期代理婚姻家事案件,这类纠纷里,钱的“路径”往往比金额更决定结果。
先把性质说清楚:这不是“他给别人的钱”,是“你们俩的钱”
很多人有个误会,觉得钱是对方挣的、对方转的,自己没份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工资、奖金、经营收益、投资收益,原则上都是夫妻共同财产,跟谁挣的、存在谁名下没有关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两条放在一起看就明白了:钱是两个人的,一个人不能擅自拿去做重大处分;而把共同财产送给保持不正当关系的婚外异性,违背公序良俗,赠与行为自始无效。无效的后果是返还,《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打个比方,夫妻共同财产像一只上了双锁的柜子,两把钥匙一人一把。一方撬开自己的锁把钱拿走送人,这个行为对另一方不生效,钱还得回到柜子里来。
卡点在哪:四个问题决定钱能不能回来
第一问:钱最后进了谁的口袋
这是最容易被忽略、也最要命的一点。同样是“给第三者租房”,两种走法后果完全不同。一种是配偶把钱转给第三者,第三者自己去交房租,钱到了第三者手上,属于赠与,可以起诉返还。另一种是配偶直接跟房东签合同、把租金打给房东,第三者只是住了房子,钱没经过她的手,她手里没有“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向她要钱就站不住脚。这时候能主张的对象是配偶本人,比如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要求对方少分,或者主张损害赔偿。
实践中还有混合情况:前几个月转给第三者,后来改成直接付房东。真到了起诉那一步,要把每一笔的性质分开列,别笼统写一句“共计转账若干元”。
第二问:这笔钱是赠与,还是别的什么
第三者最常见的抗辩是“这不是赠与”。有的说是借款,有的说是工资、劳务费,有的说是投资分红,还有的说是分手补偿。法院看的是证据:有没有借条,有没有对应的劳动,双方有没有约定。只有一笔笔转账、没有其他材料支撑“借款”说法,很难被采信。反过来,如果第三者能拿出聊天记录证明双方确有借贷合意,那就不是赠与纠纷,得另案处理。
这里要注意,转账备注很关键。写着“房租”“生活费”,指向赠与;写着“借款”“还款”,性质就变了。所以发现转账后,别急着质问,先把原始记录固定下来。
第三问:返还全部,还是只返还一半
这个问题实务中确实有分歧。有观点认为,配偶只能处分自己那一半,所以第三者只需返还一半。但更主流的处理是全额返还:夫妻共同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一个整体,不分份额,一方擅自处分全部无效,无效就应当全部返还。结合上海法院的审判实践,判令第三者全额返还的情形更为常见。至于返还之后这笔钱在夫妻之间怎么算,那是离婚分割时另说的事。
第四问:转出去的,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这笔钱来自配偶的婚前个人财产,或者双方签过婚内财产协议约定分别所有,那就不属于共同财产,主张返还的基础也就不存在了。还有一种是婚后继承或受赠、遗嘱或赠与合同明确只归一方所有的财产,同样属于个人财产。起诉前,先把钱的来源捋一遍。
真要起诉,先把手里的东西理清楚
这类案子通常以赠与合同纠纷为案由起诉,原告是无过错的一方,被告是第三者;如果配偶不配合、需要他说明款项去向,也可以把他列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管辖一般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诉讼时效三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转账那天算起,不是从结婚或离婚那天算。
材料方面,能准备到什么程度,直接决定案子的走向:
- 银行流水和微信、支付宝账单:打印带公章的完整版本,不要只截屏,重点标出时间、金额、收款人和备注;
- 转账背后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能体现“给你租房”“房租我来付”这类意思表示的,价值很高;
- 租房相关材料:租赁合同、房东信息、水电煤缴费记录,用来证明房子是谁在住;
- 双方存在不正当关系的证据:照片、出行记录、同住证明等,但取得方式要合法,撬门、私装窃听设备拿到的证据法院不会采;
- 配偶的自认:书面说明、录音、微信里的承认,能省很多事;
- 结婚证、双方身份信息,以及能证明款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材料。
还有一个问题常被问到:不离婚能不能起诉?可以。确认赠与无效、要求返还款项,都不以离婚为前提。上海盛沃律师事务所在实务中遇到过不少当事人,先把第三者单独起诉了,婚姻关系怎么走以后再说。
起诉之前,有几句话想先说
别把“起诉第三者”当成挽回婚姻的手段。官司一旦启动,配偶的态度、家庭的走向往往会被推到不可逆的位置。想清楚自己要的是钱、是离婚时的筹码,还是一个说法。
也要算一算经济账。律师费、诉讼费、取证成本,加上几个月甚至一年以上的时间,和可能追回的金额放在一起比一比。金额很小的案子,有时候通过谈判解决更划算。
证据固定要趁早,但方式要干净。偷偷翻看手机得到的截图,在法庭上可能被质疑来源;而私自安装定位、闯入他人住宅取证,风险更大。合法取得、完整保存,比数量多更重要。
还有一点容易被忽略:追回这笔钱,和离婚时的财产分割是两件事,别混在一起谈。前者是向第三者主张,后者是在夫妻之间结算,诉讼主体、举证思路都不一样。
如果拿不准,带着材料找专业的人看一遍,比自己在网上找模板起诉状靠谱得多。上海盛沃律师事务所位于静安区铜仁路299号SOHO东海广场33楼,做婚姻家事案件十余年,这类问题当面聊半小时,通常比自己琢磨一个月更清楚。
常见问题
只有转账记录,没有聊天记录,能起诉吗?
能起诉,但难度会增加。转账记录只能证明钱过去了,证明不了为什么过去。还需要别的材料把“赠与”和“不正当关系”串起来,比如备注、双方关系的照片、配偶的承认。证据薄的时候,起诉前补强比起诉后补救更有效。
钱已经被第三者花光了,还能拿回来吗?
判决和拿到钱是两件事。法院判令返还,是基于赠与无效,不因对方把钱花完而改变;但执行阶段要看对方名下有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所以发现转账后尽早主张、必要时申请财产保全,比等到判决生效再想办法更实际。
配偶不配合,甚至帮第三者说话,怎么办?
不影响起诉。原告是你本人,主张的是赠与无效和返还,配偶的配合程度影响的是举证便利,不是诉讼资格。必要时可以把他列为共同被告或第三人,让他在法庭上就款项性质作出说明,反而更容易查清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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