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看一个场景:那些转出去的钱,还能不能追回来
一位女士走进上海盛沃律师事务所时,手里攥着一沓打印好的转账记录。结婚八年,丈夫在两年时间里陆续给另一位女性转账、买包、付房租,加起来四十多万。她说自己不是来问要不要离婚的,只想弄清楚一件事:这些钱还能不能要回来?对方跟她讲过一句话——“我不知道他结婚了,我是善意接受的。”这句话管用吗?
直接回答:通常不管用。结合上海法院的审判实践,配偶一方擅自把夫妻共同财产大额赠与第三者,另一方起诉要求返还的,法院多数会支持,而且往往是全额返还。“善意”这个说法听起来有道理,但放在这类案件里,它挡不住返还的请求。
原因往下拆就清楚了。
法律上怎么定性:这属于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并非“送个人情”
很多人以为,钱在谁卡里就是谁的,丈夫转自己的工资,天经地义。这个理解在婚姻里不成立。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翻成大白话:婚内挣的钱,原则上归两个人共同所有,是一个整体,并非一人一半、各管各的。买菜、交学费这种小事,一方自己决定就行;但把几十万送出去,显然不属于“日常生活需要”,得两个人都点头。
丈夫一个人点头就把钱转出去了,法律上叫无权处分。同时,婚外关系里的赠与还涉及公序良俗这条底线。《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所以这类赠与常见的结局是:行为无效,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
这里要注意,返还的基础是“这笔钱本来就不该给出去”,而非“他出轨所以要赔”。两条线要分开看,别混在一起谈。
“我真的不知情”,能挡住返还吗
这是这类案子里被问得最多的一句。答案要分几层看。
善意取得这条路,为什么走不通
不少人把“善意”和“善意取得”混成一件事。善意取得是《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设计的制度,本意是保护花钱买东西的人:只要受让人当时不知情、付了合理的价格,该登记的登记了、该交付的交付了,就能拿到所有权,原权利人只能回头找无权处分的人赔。
几个条件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是最关键的条件。赠与是白给的,一分钱没付,这个条件根本满足不了。打个比方,善意取得像是给“花钱买亏了的人”留的一把伞,无偿受赠的人手里没有伞,下雨只能淋着。所以哪怕第三者确实不知道对方已婚,也不能靠“善意”把财产留下来。
返还一半还是全部
这是另一个常见分歧。有观点认为,共同财产里有赠与方的一半,那他送自己那一半总可以吧?主流裁判思路不这么看:夫妻共同财产是共同共有,不分份额,处分必须双方一致,一方擅自处分,整个赠与行为都无效。因此返还的范围通常是被赠与财产的全部,而不是一半。
结合上海法院的审判实践,全额返还的判决更为常见。个别案件里出现按一半处理的结果,多半和财产来源、双方约定、证据情况有关,不宜当成普遍规则来用。
哪些钱,法院可能不判返还
也不是所有转账都能一笔笔追回来。已经用于双方共同消费的部分,比如一起吃饭、旅游、付的房租,法院可能酌情扣减;金额很小、性质上属于日常人情往来的红包,也可能不被认定为需要返还的重大财产;如果赠与方能够证明这笔钱是他的婚前财产,或者双方书面约定归他个人所有,配偶一方就无权主张。反过来,如果钱变成了房子、车子、奢侈品,或者还躺在对方账户里,返还的可能性就大得多。
| 第三者常提的说法 | 法院通常怎么看 | 背后的原因 |
|---|---|---|
| 我不知道他已经结婚 | 一般不影响返还结果 | 无偿取得,不满足善意取得的付款条件 |
| 钱是他自愿给的,我没骗他 | 仍可能判令全额返还 | 处分共同财产未经配偶同意,赠与整体无效 |
| 钱已经花完了 | 看花在哪,共同消费部分或可扣减 | 被挥霍掉的部分仍需折价返还 |
| 这是他自己的钱 | 需要拿出证据 | 婚内所得原则上推定为共同财产 |
真要打这场官司,需要准备什么
说回实操。这类案件的原告通常是配偶一方,被告是接受赠与的第三者;因为赠与合同的两端是配偶和第三者,部分法院会要求把赠与方一并列为当事人,具体看立案时的要求。
- 先把证据固定住。银行流水、微信和支付宝的转账记录、购物凭证、房车的登记信息、聊天记录,能导出的导出,能截图的截图。金额、时间、对象要对得上,越完整越好。
- 把“共同财产”这条线坐实。婚内取得的工资、经营收益原则上推定为共同财产,但对方可能主张是个人财产,所以结婚时间、收入来源、有无财产约定,这些材料要提前理清。
- 考虑财产保全。如果对方账户里还有钱、名下有房有车,起诉时一并申请保全,能避免赢了官司却拿不到钱。
- 注意诉讼时效。返还请求适用三年时效,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算。发现得晚不要紧,发现之后别拖。
- 想清楚要不要和离婚一起处理。只追钱和同时办离婚,策略不一样。前者重点是财产流向,后者还要考虑感情破裂的认定、子女抚养和整体财产分割,顺序安排会影响节奏。
还有一句提醒:不少人想顺带向第三者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这条路通常走不通。离婚损害赔偿的对象是过错方配偶,不是第三者。
最后几句实在话
遭遇这种事,情绪上头是正常的。但真到了要处理的时候,冷静比愤怒有用。先把账理清楚,把证据留住,再决定是谈还是打。
也别被“我是善意接受的”这句话吓住。法律保护的是交易安全,不是让人白拿。婚外的无偿赠与,在配偶追索时,站得住脚的空间很小。
每个家庭的财产结构不一样,工资、股权、房产、父母出资,处理路径差别很大。上海盛沃律师事务所2009年经上海市司法局批准设立,长期代理上海地区离婚诉讼、财产分割、抚养权等婚姻家事案件。本所婚姻家事律师在实务中发现,很多纠纷的胜负其实在证据整理阶段就分出高下了。拿不准的时候,早点找专业人士把材料过一遍,比自己在网上拼凑答案稳妥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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