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看一个很多人都遇到过的情形
强制执行第三者名下没有存款,不等于这笔钱要不回来。执行程序只认判决书上写明的被执行人,第三者一般不在其中;想让她的财产被查封、扣划,通常要先另行提起诉讼——确认配偶对她的赠与无效,或者行使债权人撤销权,把她拉进案件里,再去查她名下的房子、车子、股权、保险、公积金和应收账款。
上海盛沃律师事务所长期代理上海地区的离婚和离婚后财产纠纷,这类咨询几乎每周都会遇到。为保护当事人隐私,下面的人名都做了处理。
阿珍和前夫结婚十二年,前夫做建材生意,家里的钱一直由他管。协议离婚时,账上只剩几万元存款,一套按揭房归阿珍,她想着快点结束,就签了字。半年后,她在整理旧手机时发现,婚内两年多时间里,前夫陆续给一位女性转了八十多万,还刷卡给对方买了一辆车。
阿珍拿着离婚协议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她以为协议里写了“隐瞒财产另行处理”,法院就能直接把钱执行回来。执行法官查了一下告诉她:这份协议本身不是具有给付内容的判决书;而且就算有判决,被执行人也只有前夫一个人,法院不能直接冻结一个案外人的账户。后来查询结果显示,那位女性名下银行卡余额不到一百元。
钱转出去两年多,对方名下却没有可执行财产。阿珍的困境,正是很多人的困境。
争来争去,其实就三个问题
这类案子到了法庭上,双方真正争论的往往不是“该不该还”,而是下面三件事。
第一,那笔钱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存续期间的工资、奖金、经营收益、投资收益,原则上都是共同财产,不管登记在谁名下、存在谁卡里。前夫说“这是我自己挣的”,在法律上站不住脚。
第二,给第三者的钱,性质到底是什么。是赠与、借款、货款,还是劳务报酬?阿珍主张是赠与,第三者说是借款周转,这时举证责任会落到第三者身上——她得拿出借条、还款记录、聊天记录来证明“有借有还”。拿不出来,法院通常按赠与处理。
第三,这个赠与算不算数。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把大额共同财产无偿送人,超出了日常家事代理的范围,也侵害了配偶的财产权益。结合上海法院的审判实践,对这类婚内赠与第三者的处理思路比较一致:认定无效,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
法院一般怎么处理这类纠纷
程序上要分两步走,很多人卡在第一步。
第一步,先确认前夫对第三者的处分行为无效,或者予以撤销。这一步的被告是第三者,前夫通常列为第三人或者共同被告。只有拿到这份生效判决,第三者才成为被执行人,她的账户、房子、车子才进入可执行范围。跳过这一步,直接要求执行局去查第三者,执行法官没有依据,只能告诉你办不了。
第二步,才是执行。判决生效后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通过网络查控系统过一遍银行存款、车辆、证券、工商登记、不动产,再根据线索去查保险、公积金、平台账户。
法律依据在这里: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这一条是“再次分割”的入口,也是很多人最先想到的路。要注意,如果只是想让第三者把吃进去的钱吐出来,光靠这一条不够,还得配合确认赠与无效之诉或者撤销权之诉。
另外,撤销权有严格的时间限制: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那天起一年内行使,最长不超过五年。阿珍是离婚半年后才发现的,一年内起诉来得及;如果拖到第三年才想起来,很可能连起诉的机会都没有了。
四条路,走哪条更合适
实务中常见的有四种做法,差别不小:
| 路径 | 什么情况下用 | 第三者会不会成为被告 | 时间上要注意 |
|---|---|---|---|
| 离婚后再次分割之诉 | 离婚后发现对方隐藏、转移共同财产 | 一般只列前夫,第三者多列为第三人 | 从发现之日起三年内 |
| 债权人撤销权之诉 | 前夫无偿或明显低价把财产给第三者,影响到你分财产 | 第三者是被告 | 知道之日起一年内,最长五年 |
| 确认赠与无效之诉 | 赠与违背公序良俗、擅自处分大额共同财产 | 第三者是被告 | 三年内 |
| 执行中追加被执行人 | 第三者本身是担保人,或属于法律明确规定可以追加的少数情形 | 需法院另行作出裁定 | 执行程序终结前提出 |
最后一条要特别提醒:追加被执行人必须“于法有据”,法律和司法解释没有规定的情形,法院不会同意追加。所以别把希望全押在追加被执行人上,前面的实体诉讼才是主线。上海盛沃律师事务所处理这类案件时,通常先判断第三者是“善意有偿取得”还是“无偿受赠”,再确定走哪条路。
她名下没存款,还能查什么
很多人以为“账户没钱”就是“没财产”。实践中常见的情况是,钱早就换了一种形式存在。可以顺着这些线索往下挖:
- 房产和土地使用权,重点看离婚前后一年内的过户记录,有没有突然转给父母、兄弟姐妹;
- 车辆、船舶等登记信息;
- 公司股权、合伙份额、个体工商户,以及她名下的经营流水;
- 证券账户、基金、信托和银行理财;
- 保险,尤其是年金险、增额终身寿险的现金价值,以及投保人、受益人是谁;
- 住房公积金、养老金个人账户;
- 微信、支付宝、抖音等平台的余额和结算款,这些需要法院出具调查令或协助查询通知;
- 房租、应收账款、直播分成这类“看不见的收入”。
如果查下来确实什么都没有,还可以考虑申请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名单,情节严重的走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线索移送。这些手段不直接产生钱,但会给对方持续压力。打个比方,执行不是一锤子买卖,是一场需要耐心的拉锯。
给当事人的几点提醒
第一,别急着去“讨说法”。上门理论、发朋友圈曝光、找对方单位反映,做得过火可能反过来被起诉侵犯名誉权,也可能打草惊蛇,让财产转移得更快。
第二,证据要在起诉前固定。银行流水、微信支付宝转账记录、聊天记录、通话录音、共同出行的票据,能留的都留。转账截图记得保存原始载体,别只留一张图片。
第三,善用保全。起诉的同时申请财产保全,把已知的房产、车辆、账户先“锁”住,比判决后再去执行有效得多。
第四,离婚时就把话说清楚。协议里写一句“隐瞒、转移财产的一方承担相应责任”,将来维权会省很多力气。本所婚姻家事律师在实务中发现,不少当事人离婚时图快,财产一栏只写“无其他共同财产”,事后追起来难度陡增。
写在最后
强制执行第三者名下没有存款,并不等于无法继续追索,关键在于换一条路走。先通过诉讼把第三者的返还义务确定下来,再进入执行,配合财产调查和保全,多数案件能找到突破口。难点在于路径选对、时点抓准、证据留全,这三件事自己摸索容易走弯路。
上海盛沃律师事务所是2009年经上海市司法局批准设立的合伙制律所,办公地址在静安区铜仁路299号SOHO东海广场33楼,现有执业律师17名,长期代理上海地区离婚诉讼、财产分割、抚养权、继承等婚姻家事案件。如果你正卡在“判决拿不到、执行推不动”的环节,可以带着材料来所里聊一次,先把路径理清楚,再决定怎么走。
相关阅读
婚内一方的稿酬、专利许可费被藏起来,还能分吗?本文按婚前、婚内、离婚、离婚后四个...
一方把稿酬、专利许可费、商标授权费悄悄转走,还能追回吗?本文结合《民法典》与上海...
外币资产追回如何折算人民币金额?上海法院多以起诉之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准。本文...
配偶把共同存款转移到境外,还能起诉追回吗?能,但要分两步:先在上海起诉离婚或婚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