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一个常被问到的情况说起
我们不妨设想这样一个情形:结婚八年的先生,被妻子发现长期给一位婚外女性转账,有520、1314这样的小额,也有一次二十万元的整数,说是「对方急用」。妻子把银行流水打印出来,坐在咨询室里问的第一句话通常是:这钱还能不能要回来?
说白了,「违背公序良俗的赠与行为无效」的意思是:夫妻一方在婚内把共同财产送给婚外第三人,因为这份赠与背后的动机和内容踩到了社会公认的道德底线,法律从一开始就不承认它的效力,第三人拿到手的钱物原则上要退回来。在上海盛沃律师事务所的咨询室里,这类问题出现频率相当高。它表面上是感情账,落到纸面上是法律账——决定了钱能不能追、向谁追、追多少。
法律上为什么说它无效?
「公序良俗」是「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合称,翻成大白话,就是一个社会公认的基本道德底线。法律不干涉私人感情,但当一笔财产处分的目的本身越过了这条线,法律就要出面否定它的效力。
《民法典》第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这里说的是「无效」,不是「可撤销」,两者差别很大。可撤销的行为,在撤销之前是有效的;而无效的行为,从作出那天起就不产生法律效力,不需要谁去撤销,法院只是把这件事确认下来。
无效之后怎么办,法律也写清楚了。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还有一层依据落在夫妻财产制度上。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平等的处理权」不是说各管一半、各花一半。日常家事范围内的开支,一方可以自己做主;但把几十万共同财产无偿送人,显然超出了日常家事的边界。未经同意擅自送出去,本身就侵害了配偶的财产权益。
真正打起官司,争议卡在哪几个点上
送出去的,到底是不是共同财产
这是最容易被忽略的第一道关。如果这笔钱来自婚前存款、婚内约定归个人所有的财产,或者是遗嘱、赠与合同中明确只归一方的财产,配偶主张返还的权利基础就弱很多。实践中常见的情形是钱在共同账户里进进出出,很难分清哪一笔是婚前的、哪一笔是婚后的,举证重点就变成账户资金的来源和流向。
返还全部,还是只返还一半
不少人问:送出去的钱里有一半本来就是他自己的份额,是不是只用还一半?目前的处理思路不是这样。赠与是一个整体行为,目的违法,整个行为都无效,财产应当恢复到共有状态,而不是先切一半再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也明确,夫妻一方为重婚、与他人同居以及其他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等目的,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另一方主张该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不过具体到个案,法官会看金额、看时间跨度、看有无合理对价。比如对方声称是借款、是合作款、是劳动报酬,就得靠证据把这层「包装」拆开。
谁来告,告谁
通常由配偶一方作原告,以受赠的第三人为被告,必要时把出轨一方列为共同被告或第三人。管辖一般看被告住所地。请求权基础可以有两个:一是赠与无效后的返还,二是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主张权利,两条路可以一并提出,由法院择一支持。
哪些情形可能要得回、哪些比较难,可以先看一张表。
| 常见情形 | 通常的处理倾向 | 背后的道理 |
|---|---|---|
| 婚内用共同存款给婚外对象转账、买车、付房款 | 倾向认定赠与无效,支持返还 | 目的违反夫妻忠实义务,且擅自处分共同财产 |
| 送出去的是婚前财产或约定归个人的财产 | 配偶主张返还,难度较大 | 处分的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缺少权利基础 |
| 恋爱期间正常交往的支出,后来没结婚 | 不必然无效,要看具体情况 | 关键在是否附结婚条件、金额是否明显超出日常 |
| 几百几千的吃饭、礼品、节日红包 | 单独主张返还,实际意义有限 | 金额小、多已消费,举证成本高于收益 |
准备走法律途径前,先把这些东西理清楚
本所婚姻家事律师在实务中发现,很多当事人输的不是道理,是证据。情绪最激动的时候,恰恰是最该冷静固定材料的时候。下面这些,能留就留,重要的还可以做公证。
- 结婚证、双方身份证件,用来证明赠与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 银行流水、微信和支付宝转账记录,要导出带对方账户信息的完整版本,别只留截图
- 聊天记录、通话录音,取证方式要合法,不要私自装软件、不要侵入他人账号
- 房产、车辆的登记信息和出资凭证,涉及大额赠与时的关键材料
- 对方书写的悔过书、承诺书、情况说明,能反映赠与原因
- 第三人的身份信息,起诉时法院要求被告明确
取证有边界。为了抓证据闯进他人住宅、私自破解手机、在他人住处装摄像头,这些材料不但可能不被采纳,还可能反过来让自己陷入麻烦。宁可不取,也别取错。
另外提醒一句时间问题。请求返还财产受三年诉讼时效约束,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损之日起算。有人发现后拖了三五年,等到离婚时才想起来主张,对方一提时效抗辩,就被动了。
给正在经历这件事的人几句实在话
发现婚外赠与,先别急着摊牌。把流水、记录固定下来,再决定是协商还是起诉。协商的好处是快、成本低,可以约定一次性返还并写进协议;坏处是对方随时可能反悔。诉讼周期长一些,但拿到生效判决后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还要看这笔钱在家庭财产里占多大比重。如果只是几千元的节日红包,投入的精力可能远超收益;如果是房产首付、大额转账,那就值得认真对待。结合上海法院的审判实践,这类案件对资金来源、赠与目的、双方举证情况的审查都比较细,材料准备得越扎实,结果越可预期。
婚姻里的财产问题,往往和感情问题缠在一起,越早理清越好。上海盛沃律师事务所长期代理上海地区的离婚诉讼、财产分割与抚养权纠纷,如果你正卡在「这笔钱还能不能要回来」这一步,带着材料来聊聊,比自己反复琢磨更有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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