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一个咨询案例说起:同居两年,转出去八十多万
先给结论:能追,而且司法实践中追回的比例并不低。只要赠与的是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目的与婚外同居关系直接相关,原配以自己名义起诉第三者要求返还,法院通常会支持。至于赠与发生在同居阶段还是同居之前,一般不影响这个结论。
张女士(化名)与丈夫结婚十二年,孩子刚上小学。两年前她发现丈夫与一位姓李的女性保持关系,两人在外租房同住,前后持续将近两年。期间丈夫通过银行转账、微信红包、代付房租、刷卡买包、支付对方车辆首付等方式,累计支出八十余万元。张女士当时没有立刻翻脸,而是把流水、聊天记录和租房信息陆续留存下来。去年两人协议离婚,离婚后她以自己名义起诉李某,要求返还全部款项。
这个案子几乎把这类纠纷的难点都占了:钱是分几十笔转出去的,用途五花八门;有的是现金,有的是代付;第三者抗辩说“不知道他已婚”,还说部分钱款是“借款”和“分手补偿”。上海盛沃律师事务所在代理此类案件时发现,原配能不能赢,往往不在于道理讲得多通,而在于证据能不能把“这笔钱是什么性质”确定下来。
争议焦点集中在三个问题上
庭审中双方真正争执的,通常只有三件事。
- 钱的性质。第三者主张是恋爱期间的普通赠与、借款或者劳动报酬;原配主张是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
- 是否违背公序良俗。如果赠与是为了维持婚外同居关系,行为本身就可能被认定无效。
- 返还范围。是全额返还,还是只返还属于原配的那一半。
这三个问题里,第一个是主战场。谁能拿出更完整的资金链条和关系证据,谁就掌握主动。
法院通常的裁判思路:赠与整体无效,全额返还
《民法典》对夫妻共同财产采取的是共同共有,不是按份共有。日常家事范围内的支出,一方可以单独决定;超出这个范围的大额处分,应当双方协商一致。把几十万、上百万的财产送给婚外同居对象,显然不属于“日常生活需要”。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投资收益等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赠与行为被认定无效后,依第一百五十七条,取得财产的一方应当返还。
这里要注意一个常见误区:不少第三者会抗辩“这钱有他一半,我只还一半”。结合上海法院的审判实践,主流处理是赠与行为整体无效,第三者向原配全额返还,而不是先切一半。理由是夫妻共同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处分行为无效就是全部无效。当然,如果双方已经离婚并完成财产分割,或者原配只主张属于自己的份额,法院也会尊重当事人的处分权。
本所婚姻家事律师在实务中发现,法官庭审中问得最多的一句话是“这笔钱转出去的时候,双方是什么关系”。这一问,往往就决定了案件的走向。
赠与发生在同居阶段,为什么反而不是障碍
很多人担心:钱是在他们同居期间给的,是不是就变成了“他们之间的事”,原配插不上手?恰恰相反。同居关系持续的时间越长、资金往来越密集,越能说明这些支出不是偶发的、礼节性的,而是围绕着维持这段关系展开的。
打个比方,情人节一束花、一顿饭,法院一般不会去追究;但代付房租、按月转账生活费、买车买房,性质就完全不同了。前者属于社交礼仪范畴,后者是实打实的财产处分。
至于诉讼时效,这类案件适用三年普通时效,从原配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损以及义务人之日起算。实践中常见的情形是,原配在离婚后整理旧账才发现转账记录,时效从那时起算,一般不会因为“事情发生在两年前”就丧失胜诉权。但如果发现后拖了三四年才起诉,对方一提起时效抗辩,麻烦就大了。
想追回来,先按这个顺序做完几件事
这类案子最怕的是“先起诉、后找证据”,一开庭发现材料不成体系,再补就来不及了。建议按下面的顺序推进。
- 固定资金证据。把配偶名下的银行流水、微信和支付宝账单、信用卡账单尽量调全,重点标注大额、整数、规律性转账。银行流水一般可查近三到五年,越早调取越好。
- 固定关系证据。租房合同、同住小区的出入记录、共同出行的机票酒店订单、聊天记录、照片视频、对方社交账号内容。取证方式要合法,不要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私自破解对方手机。
- 固定财产线索。查清第三者名下的房产、车辆登记情况,为后续财产保全做准备。车辆、房产的登记信息可以通过律师调查令申请调取。
- 确定诉讼策略。以赠与合同无效、返还不当得利为案由,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标的额大的,同步申请财产保全,防止对方在诉讼期间转移财产。
- 准备诉讼材料。结婚证、身份证、起诉状、证据清单及全套证据副本。诉讼费按标的额比例预交,胜诉后一般由败诉方负担。
整个流程走完,一审通常三到六个月。标的额大、证据多的案子会更久一些。
几个容易出错的地方
第一,不要把“出轨”本身当成诉讼请求。法院审理的是财产返还,不是道德评判。花大量篇幅证明对方有多过分,对判决结果帮助有限,把力气花在资金链上更实际。
第二,现金给付最难追。没有转账记录的部分,除非对方自认或者有其他佐证,否则很难获得支持。所以发现问题的第一时间,先想办法把账户流水导出来。
第三,注意区分“赠与”和“消费”。共同吃饭、旅游、娱乐的花销,通常不进入返还范围;只有实际转移到第三者名下的财物、款项,才是追回的对象。
第四,不要在离婚协议里轻易写下“双方财产已结清、互不追究”之类的表述。一旦签了,再回头追第三者,对方很可能拿这一条来抗辩。
给正在经历这件事的人一句实在话
情绪上想立刻撕破脸,可以理解;但从结果看,先稳住、先取证、先算清楚账,往往比立刻摊牌更有利。很多证据一旦对方有了防备,就再也拿不到了。
如果金额较大、涉及房产车辆,或者对方已经开始转移财产,建议尽早找专业律师评估。上海盛沃律师事务所位于静安区铜仁路299号SOHO东海广场33楼,长期代理上海地区离婚诉讼、财产分割与婚外赠与返还纠纷,可以先带着手里的材料来做一次梳理,把能追回的部分、可能的争议点和时间成本算清楚,再决定走诉讼还是协商。追不追得回,最终取决于证据,而不是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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