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已经在境外,这官司还打得成吗
能打,而且值得打。第三者在境外,改变的只是程序路径,不是实体权利。只要赠与的款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且该赠与违背公序良俗,原配向上海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仍有较大可能获得支持。真正需要提前想清楚的是四件事:管辖连接点在哪、适用哪国法律、司法文书怎么送出去、胜诉后判决怎么落地。
前段时间有位当事人带着一摞银行流水来到本所。她丈夫在两年多时间里,分数十笔向一位境外的女性转账,累计数百万元,其中一部分还被用于在当地购置房产。丈夫承认了这件事,但既不愿出面,也不愿配合追讨。她反复问的只有一句:人在国外,我告了有用吗。这个问题在涉外婚姻家事案件里很典型,答案取决于几个层次的分析,没法一句话概括。
把钱送给第三者,法律上为什么能要回来
先看定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工资、投资收益、经营收益等,原则上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这里的平等处理权不是各管一半,而是对重大财产的处分应当协商一致。一方未经配偶同意,把大额共同财产无偿赠与婚外异性,超出了日常生活需要的范围,属于无权处分。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婚外情背景下的赠与,通常被认定违背公序良俗,因而自始无效。无效之后怎么办,看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所以请求权基础是赠与无效、返还不当得利,而非离婚损害赔偿,这两条路径的举证难度和结果差别很大。
这里要注意一个实务分歧:返还全部还是一半。上海法院的主流口径是全额返还,理由是共同财产在未分割前是一个整体,配偶一方无权单方处分,第三者取得的财产缺乏合法依据。也有个别案件会结合第三者是否善意、款项是否已消耗等因素作调整,但只返还一半并不是通行做法。诉讼时效是三年,一般从发现转账之日起算,这一点在跨境情形下尤其要留意。
上海法院能不能管,取决于有没有连接点
涉外案件的第一道关口是管辖。被告在境外、境内没有住所,并不等于中国法院管不了。《民事诉讼法》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中,对在境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等只要有一项在境内,相应法院就可以行使管辖。
放到这类案件里,最常见的连接点是转账账户的开户行所在地。钱从上海某家银行的账户转出,履行行为发生在境内,这一项往往就足以支撑管辖。如果第三者在境内还留有房产、车辆、公司股权,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也能成为依据。反过来,如果全部转账都发生在境外账户之间,境内又没有可扣押财产,管辖就会变得被动,这时候要考虑在对方所在地起诉,或者先解决平行诉讼的问题。
还要区分主体安排:只起诉第三者,还是把丈夫一并列为被告。实践中常见做法是把配偶列为共同被告或第三人,一是便于查清款项性质,二是避免日后被认定为对赠与的追认。这个选择会直接影响庭审走向,不能想当然。
适用哪国法律,可能比想象中更影响结果
管辖解决的是在哪告,法律适用解决的是按什么规则判,两者不能混为一谈。夫妻财产关系,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经常居所地法、国籍国法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
上海盛沃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团队在实务中发现,法律适用之争往往在立案阶段就已埋下伏笔。如果夫妻双方都是中国籍、长期在上海生活,共同经常居所地在境内,适用中国法一般没有争议。麻烦的是另一方已取得境外永居、或者长期在境外工作生活的情形,共同经常居所地可能被指向境外,对方往往会据此主张适用外国法。一旦适用外国法,夫妻财产制可能是分别财产制,返还的请求权基础和比例都会变。
所以立案阶段就要把共同经常居所地在境内的证据做扎实:居住证明、社保缴纳记录、子女就读证明、纳税记录。这些材料看似琐碎,实际是法律适用之争的支点。外国法内容还需要当事人提供,查明不了时法院如何处理,也要提前有预期。
真正耗时间的是送达和取证
涉外案件慢,慢在程序。文书要送出国门,证据要从境外取回,每一步都有法定的方式和期限。第三者在《海牙送达公约》缔约国境内的,可以通过中央机关途径送达,这是最稳妥但也最慢的方式,半年到一年很常见;非缔约国的,通常走外交途径。邮寄送达和电子送达要看对方国家是否反对,公告送达则是最后的兜底,公告期满三个月才视为送达。本所婚姻家事律师在代理中感到,送达环节耗时往往占到整个案件周期的一半以上。
证据端同样如此。境外形成的证据需要办理公证认证手续,2023年11月《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公约》对我国生效后,缔约国之间的公文书可以用附加证明书替代领事认证,流程简化了不少,但非缔约国仍要走原来的认证路径。外文材料还要附中文译本。
把节奏理清楚,心里就不慌。实务中可以按下面的顺序推进:
- 固定基础证据:结婚证、银行流水、微信与邮件记录、转账凭证,先在境内把能拿到的材料做全。
- 确定管辖法院并同步申请财产保全,对境内账户、房产申请查封冻结,防止资金继续外流。
- 核实第三者的境外身份与地址,通过出入境记录、境外公司登记信息等确认送达地址。
- 按送达目的地选择送达途径,缔约国走中央机关,非缔约国走外交途径,同步准备公告送达的预案。
- 办理境外证据的公证与附加证明书,完成翻译,避免开庭时因形式瑕疵被排除。
判决拿到了,境外的财产怎么落地
这是最容易被低估的一环。中国法院的离婚及财产返还判决,不会自动在境外生效。我国尚未加入海牙判决承认与执行公约,实践中主要看两国之间有无双边司法协助条约,或者是否存在互惠先例。没有条约关系的,多数情况下需要在财产所在地重新起诉,把国内的生效判决作为重要证据使用。
因此起诉时就要有财产地图的意识:钱最终去了哪里,变成了什么。如果款项在境内,胜诉后直接执行即可,这是最理想的情形;如果已经变成境外房产,国内判决能确认返还义务,但执行要另想办法。反过来,如果第三者在境内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即便人不到庭,判决的实际价值也会高很多。
给还在犹豫的人几句实在话
这类案件没有包赢的说法,能不能追回、能追回多少,取决于证据链是否完整、连接点是否扎实、对方财产是否可及。但有一点可以确定:越早行动越有利。资金一旦被转移、消耗或转换成难以执行的形态,后面的努力往往事倍功半。
上海盛沃律师事务所自2009年经上海市司法局批准设立以来,长期代理上海地区的离婚诉讼、财产分割与抚养权纠纷,涉外因素带来的管辖、法律适用和送达问题,是本所婚姻家事团队经常要处理的环节。是否起诉、在哪里起诉、先做保全还是先谈判,需要结合每一笔款项的流向单独判断,没有统一模板。
如果暂时还不确定要不要走诉讼,可以先做两件事:把能固定的证据固定下来,把能查到的财产线索列出来。这两件事成本很低,也不会打草惊蛇,却决定了后面所有的选择空间。
相关阅读
配偶把钱转到子女账户,子女要不要返还?上海盛沃律师事务所按婚前、婚内、离婚时、离...
上海离婚前把钱转到兄弟姐妹名下能否追回?关键看财产性质、转账理由与证据。本文梳理...
配偶以父母名义买房、动用夫妻共同存款,离婚时怎么把钱追回来?本文按婚前、婚内、离...
协议离婚时把房产存款约定归一方,事后发现对方婚内隐匿、转移了资产,还能再分吗?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