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者说是借款,能不能成立,关键不在她怎么说,而在她能不能拿出证据。婚内一方擅自把夫妻共同财产大额转给婚外异性,配偶起诉要求返还时,第三者主张款项系借款的,应当就借贷合意和款项交付承担举证责任;拿不出借条、借款沟通记录、还款凭证的,上海法院通常不采信这一抗辩,转而按赠与审查,并因违背公序良俗认定无效、判令返还。上海盛沃律师事务所在婚姻家事案件代理中处理过多起同类纠纷,下面按事情发展的顺序,把每个阶段该做的事拆开讲。
钱转出去那一刻,证据就开始说话了
很多当事人是在整理家庭账目、或者准备离婚材料时,才发现账户里少了几十万。这个时候最容易犯的错,是立刻拿着截图去质问配偶,甚至直接找上第三者。对方一旦有了准备,聊天记录会删、借条会补、说辞会统一。
先做什么?把自己能合法拿到的材料固定下来。家庭共同账户的银行流水、配偶交给你保管的银行卡明细、微信和支付宝里能看到的转账记录,都可以打印或截图保存。截图要带上时间、账号、金额、对方昵称,能显示完整页面的尽量整页截。
配偶本人名下账户的完整流水,你个人是调不出来的。实践中常见的路径有两条:一是在离婚诉讼中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由法院向银行出具调查令;二是配偶愿意配合时,由本人去银行打印。前者更可靠,但需要案件已经立案。
这里要注意取证的边界。翻看共同生活场所内的手机、电脑,一般不会被认定为非法取证;但私自安装定位、窃听设备,或者闯入他人住宅拍摄,材料很可能被排除,还可能惹上别的麻烦。
第三者说这钱是借的,法律上到底算什么
一笔转账落到法庭上,通常会被往三种性质上归:赠与、借款、其他基础关系(劳务报酬、合作分成、分手补偿之类)。性质不同,谁能拿回钱、能拿回多少,差别很大。
先说赠与。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工资、经营收益等,原则上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分共同财产,应当双方协商一致。一方擅自把大额款项送给婚外异性,既超出家事代理的范围,也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无效的法律后果是返还。也就是说,只要认定是赠与,这笔钱原则上要全额退回,而不是退一半。
再说借款。第三者说这钱是他借我的,在法律上属于对一个独立法律关系的主张。谁主张,谁举证。她需要证明双方有借贷合意——借条、微信里明确提到借和还的对话——以及款项确实交付。只有转账记录、没有其他证据的,很难被认定为借款。
打个比方,转账记录只能证明钱过去了,证明不了为什么过去。是借、是送、是还债、是分成,转账记录本身一个字都不说。所以举证责任落在提出主张的那一方身上。
实务中还见过一种情况:第三者拿出一张事后补写的借条,落款时间却是两年前。这种材料可以从形成时间、纸张、笔迹、有无约定利息和还款期限等角度质疑,必要时申请鉴定。同时看有没有任何一笔还款——真借款通常会有还息或还本的痕迹,一笔都没有,借款的说法就很难自圆其说。
真走到起诉这一步,双方各要拿什么
不同主张对应的举证分工,可以看下面这张表。
| 第三者可能的主张 | 由谁举证 | 需要的核心材料 | 实务中的常见处理 |
|---|---|---|---|
| 款项系借款 | 第三者 | 借条原件、约定借款的聊天记录、还款或付息凭证 | 举证不能的一般不予采信,回到赠与的审查路径 |
| 款项系劳务报酬或合作分成 | 第三者 | 合同、工作成果、发票、长期稳定的对价关系 | 有真实对价且金额合理的部分,可能从返还范围中扣除 |
| 款项系归还此前欠款 | 第三者 | 此前的借款凭证、资金往来记录 | 能形成完整资金闭环的,返还请求可能被部分驳回 |
| 款项系赠与 | 起诉的配偶一方 | 转账凭证、不正当关系的证据、婚姻关系证明 | 认定赠与无效,判令返还 |
作为起诉的一方,需要准备的通常包括:结婚证或婚姻关系证明、转账流水(银行盖章件最好)、能反映双方存在婚外情关系的聊天记录或录音、第三者的身份信息。身份信息往往是卡点——没有明确被告,法院不予立案。可以通过配偶的手机号、微信实名信息、快递地址等线索固定,必要时申请法院协助查询。
起诉的大致流程可以按下面几步走:
- 整理转账清单,逐笔列明时间、金额、收款账户,算出总额,剔除明显属于日常生活消费的小额部分;
- 固定第三者身份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或经常居住地址,为确定管辖法院做准备;
- 确定案由与诉讼请求,通常以赠与合同无效、不当得利返还为请求基础,一并主张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
- 向被告住所地法院递交起诉材料,包含起诉状、证据清单、身份材料,标的额较大的建议同步申请财产保全;
- 开庭前准备质证意见,重点针对对方可能提交的借条、合同提出形成时间与真实性的质疑;
- 判决生效后对方不履行的,在两年内申请强制执行。
时限、管辖,还有几个容易踩空的地方
诉讼时效是三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算。发现转账的那一天,通常就是起算点。如果是在离婚之后才发现的,从发现之日起算。中间向对方发过律师函、对方有过部分还款或者书面承诺的,时效可以中断重新计算。
管辖上,这类案件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也就是第三者所在地。第三者在上海连续居住满一年且有稳定居所的,可以在上海起诉;人在外地的,就得去外地立案。这一点在决定是否起诉之前要先摸清楚,否则诉讼成本会明显上升。
还有几处容易踩空。一是把返还请求直接写进离婚诉讼里——第三者不是离婚案件的当事人,法院通常不会在离婚案中一并处理,需要另案起诉。二是指望配偶出庭作证——配偶的陈述属于当事人陈述,证明力有限,且随时可能翻供,最好在离婚协议或书面材料中把转账事实固定下来。三是忽略了自己配偶的责任——擅自处分、挥霍共同财产的一方,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可能少分。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另外提醒一句,小额、连续、带有生活消费特征的转账,很难被认定为需要返还的大额处分。实践中法院会结合家庭收入水平、当地生活水准、转账频次综合判断,几百上千的零散红包和一次性几十万的转账,处理思路完全不同。
写在这些流程之后
这类案子的走向,往往在起诉之前就已经定了大半——证据固定得早不早、转账清单列得清不清楚、对方的抗辩有没有提前预判,比法庭上的临场发挥更重要。上海盛沃律师事务所是2009年经上海市司法局批准设立的合伙制律所,办公地址在静安区铜仁路299号SOHO东海广场33楼,长期代理上海地区离婚诉讼、财产分割、抚养权与继承案件。手里已经握有转账记录的当事人,建议尽早把材料交给专业律师做一次梳理,先判断这笔钱是能全额要回还是只能要回一部分,再决定要不要打这场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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