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已经被第三者花完了,仍然可以追。婚内一方擅自把大额夫妻共同财产转给第三者,这笔赠与因违背公序良俗而无效,第三者取得款项自始没有合法依据。返还能否成立,看的是她拿到钱的那一刻有没有依据,而不是此刻账上还剩多少。所以“钱花完了”不是免责理由,只是执行阶段可能遇到的现实问题。上海盛沃律师事务所长期代理上海地区婚姻家事案件,下面把这层关系拆开讲。
赠与本身无效,钱花没花改变不了这个定性
夫妻共同财产是共同共有,不是按份共有。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分共同财产,应当双方协商一致。一方在配偶不知情的情况下,把几十万甚至上百万转给婚外异性,既超出了日常家事代理的范围,也直接侵害了配偶的财产权益。
更关键的是目的。这类转账通常伴随不正当男女关系,法院在认定时会审查款项往来的背景。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无效是自始无效。从转账那一天起,第三者就没有合法占有的根据。赠与不会因为款项被消费、被转移、被混同而转为有效——那是执行层面的问题,不是效力层面的问题,两者不能混为一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进一步明确,夫妻一方为重婚、与他人同居以及其他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等目的,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另一方主张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条规定把过去各地裁判尺度不完全一致的问题,基本统一了。
“已经花完”为什么挡不住返还请求
实务中第三者的抗辩集中在两点:钱是对方自愿给的,而且早就花掉了。第一点在赠与无效的认定下站不住——自愿与否,不影响违背公序良俗的判断。第二点则要靠不当得利的规则来回应。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六条规定,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义务。这一条常被援引,但它有前提:得利人必须是善意的。第九百八十七条则规定,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恶意得利人没有“利益不存在”这项抗辩。
明知对方有配偶,仍接受几十万的大额转账,很难说自己毫不知情。实践中常见的情形是,法院据此认定第三者构成恶意得利,钱是否已经消费,不影响返还数额的认定。
还有一层逻辑。金钱是种类物,占有即所有,不存在返还原物不能的问题。第一百五十七条所说的“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针对的是特定物灭失,金钱不在此列。打个比方,借来的车撞报废了才谈折价补偿,借来的钱花掉了,返还同等数额的金钱即可。
如果第三者把钱转给了父母、朋友,或者用于购置登记在他人名下的房产,这部分可以另行主张。符合条件时,配偶还可以依债权人撤销权的规定,请求撤销明显不合理的无偿转让。这里要注意,撤销权有除斥期间,发现线索后不宜久拖。
哪些款项能要,哪些存在争议
不是所有转账都能一刀切地要回来。金额大小、用途、款项来源,都会影响结果。下表是实践中较常见的分类,供对照参考。
| 款项类型 | 法律定性 | 实践中的处理 | 说明 |
|---|---|---|---|
| 为维持婚外关系的大额转账、购房购车出资 | 违背公序良俗,赠与无效 | 一般支持返还 | 不以第三者是否已消费为条件 |
| 节日红包、日常餐饮、小额消费 | 是否超出日常家事代理范围存在争议 | 部分案件不予支持或酌情扣减 | 金额、频次、家庭经济状况是考量点 |
| 第三者主张的借款、劳务报酬、合作分成 | 需审查基础法律关系是否真实 | 有真实凭证的部分可能被扣除 | 举证责任在主张存在的一方 |
| 出轨方以婚前个人财产支付的部分 | 属个人财产处分 | 一般不纳入返还范围 | 需先区分款项来源 |
返还全部还是返还一半,各地裁判曾有分歧。有观点认为配偶只能主张属于自己的那一半份额。但从共同财产不可分割的属性出发,结合婚姻家庭编解释(二)的表述,目前主流做法是支持全额返还,返还后的款项仍属夫妻共同财产。结合上海法院的审判实践,这一口径也较为稳定。
起诉之前,先把这些材料备齐
这类案件的胜负,多半在证据。本所婚姻家事律师在实务中发现,当事人手里往往只有几张聊天截图,账户对应关系、款项来源都说不清楚,庭审时相当被动。以下清单可以逐项对照准备。
- 转账凭证:银行流水、微信与支付宝转账记录,含时间、金额、收款账户、备注信息
- 账户对应关系:能证明收款账户属于第三者的实名信息、绑定手机号、收款二维码截图
- 关系证据:聊天记录、通话记录、共同出行与住宿记录、照片视频、证人证言
- 财产性质证据:结婚证、婚后工资流水、经营收益凭证,用以证明款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家庭受影响的证据:房贷断供、大额支出被挪用、家庭生活水平明显下降的记录
- 对方抗辩的反证:针对借款、合作款、劳务费等主张,准备相应的反驳材料
取证方式要注意边界。私自调取他人完整聊天记录、闯入他人住所拍摄,可能因来源违法被排除,甚至引发新的纠纷。拿不准的,先咨询再做,比事后补救划算。
婚内单独起诉,还是等离婚时一并解决
两条路都走得通,取舍看目的。婚内单独起诉第三者,案由通常是赠与合同纠纷或者不当得利纠纷,不以离婚为前提。好处是抢时间、便于查控财产,也能提前固定对方过错的证据;代价是可能激化矛盾,影响后续的离婚谈判。
如果已经决定离婚,可以在离婚诉讼中一并提出;离婚后才发现转移行为的,也可以另行起诉,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要注意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算。发现转账记录后拖上几年再主张,对方一提时效抗辩就很被动。
被告的列法也有讲究。一般以第三者为被告,把出轨方列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便于查清款项流向,也避免出现两头诉讼、口径不一的情况。若出轨方拒不配合,单独起诉第三者同样可行,只是举证会更吃力一些。
常见问题
钱是配偶自愿给的,第三者说自己也是受害者,法院会怎么看?
结论是:自愿不影响无效认定。赠与是否有效,看的是内容有没有违背公序良俗、有没有侵害配偶的财产权益,与给付方是否心甘情愿无关。至于第三者是否被欺骗,属于她与出轨方之间的事,可以另案主张,但不能对抗配偶的返还请求。
只起诉第三者,还是把配偶一起告?
建议以第三者为被告,将配偶列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这样既能调取完整的转账记录,也能在判决主文中明确返还对象为夫妻共同财产,避免执行阶段再起争议。配偶不配合时,单独起诉第三者也可行。
判决胜诉了,但对方名下查不到财产,还有意义吗?
有意义。判决确认的是一笔债权,不会因为暂时没有财产而消灭。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查控银行账户、房产、车辆、股权及网络资金;符合条件的,可以采取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名单等措施。日后发现新的财产线索,随时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婚内大额转账给第三者,本质上是把家庭的钱挪出了家庭。钱花没花完,是执行层面的问题;赠与有没有效,是实体层面的问题,两者不能混着谈。真正决定结果的,往往是证据的完整度和主张的时机。上海盛沃律师事务所位于静安区铜仁路299号SOHO东海广场33楼,长期处理此类财产返还与离婚纠纷,建议在起诉前先把手上的材料交给专业律师梳理一遍,再决定走哪条路、告哪几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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