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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离婚纠纷:婚内大额赠与第三者,赠与全部无效吗

从一起改编案例,看清上海法院的裁判思路

先看一个改编案例:两年转出去六十多万

先说结论:婚内一方擅自把大额夫妻共同财产送给婚外第三者,因为违背公序良俗,这类赠与在上海法院的审判实践中通常被认定为整体无效,第三者应当全额返还。但“全部无效”并非绝对,要看这笔钱的性质、金额大小、用途,以及有没有真实的交易背景。下面用一个改编案例把这件事讲清楚。

张先生和李女士结婚十二年,孩子上小学。张先生做点小生意,家里的钱一直由他管。去年李女士整理家庭账目时发现,丈夫的银行卡在两年里陆续转出去六十多万元,收款人都是同一个人,一位姓陈的女性。转账备注五花八门,有写“借款”的,有写“生日快乐”的,也有什么都没写的整数转账。此外还有几次是刷卡买的包和首饰。

李女士找丈夫对质,张先生承认和陈某有过一段关系,但态度很强硬:钱是我挣的,我愿意给谁就给谁。李女士又联系陈某,对方更直接:这是他自己愿意送的,跟我没关系,凭什么退。

这类情形,本所婚姻家事律师在实务中一年要碰上不少,金额从几万到几百万都有,情节大同小异。真正能决定结果的,往往不是情绪,而是证据和诉讼路径。

争议焦点:钱是丈夫挣的,妻子凭什么去要

把情绪放一边,这个案子在法律上其实就三个问题。

第一,这六十多万到底是谁的钱。《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原则上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也就是说,除非能证明这笔钱是张先生婚前的个人财产,或者是遗嘱、赠与合同中明确只归他一方的财产,否则不管记在谁名下、由谁辛苦挣来,都是两个人的。

第二,丈夫一个人做主送出去,算不算数。日常生活开销,一方自己决定没问题,这属于家事代理。可六十多万显然不是买菜钱。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共同财产作重大处理,应当夫妻协商一致;单方处分,就是无权处分。

第三,赠与本身有没有效力。这是最关键的一环。基于婚外不正当关系的赠与,触碰的是《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划出的公序良俗红线。这条红线的意思是:不管双方是不是自愿、有没有签过协议,只要内容违背公序良俗,法律就不认。

法院通常的裁判思路:为什么倾向“整体无效”

实践中确实存在两种判法,主流是整体无效、全额返还。

一种观点认为,赠与行为是一个整体,既然动机和目的违背公序良俗,整个行为自始无效,不存在“一半有效一半无效”的切分。按《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行为无效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所以第三者要把收到的钱全部退回来。

另一种观点认为,丈夫只能处分属于自己的那一半份额,超出部分无效,因此只返还一半。这种判法在个别案件里出现过,但上海地区近年的一般执行口径更倾向于前一种:只要能证明款项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且赠与与婚外关系有关,通常判全额返还。

这里要注意,“全部无效”针对的是这一笔具体的赠与行为,并不是说婚内给第三者的所有钱都一刀切地能要回来。金额很小、明显属于日常人情往来的,法院未必支持返还;能证明是借款、货款、正常生意往来的,也不在本篇讨论范围之内。还有一种特殊情况:如果第三者能举证自己确实不知对方已婚、属于善意接受,法院在处理返还时可能会有不同考量,不过这类举证难度很大,实践中并不多见。

情形常见处理关键证据
大额转账、购房购车、奢侈品,与婚外关系有关通常认定整体无效、全额返还转账记录、聊天记录、消费凭证
小额红包、日常餐饮娱乐消费一般不支持返还金额大小与发生频率
有借条、合同、真实交易背景按普通民事纠纷处理,与赠与无关合同、发票、往来记录
用婚前个人财产赠与争议较大,多数仍按违背公序良俗认定无效财产来源与取得时间证据

想维权,先把证据固定住再动手

很多人吃亏就吃在“先摊牌、后找证据”。账户一冻结、聊天记录一删,后面再想补就难了。比较稳妥的顺序是这样:

  1. 先悄悄固定证据,包括银行流水、微信和支付宝转账记录、聊天记录截图,并保留原始手机载体,不要只留截图。
  2. 梳理财产来源,把婚前个人财产和婚后共同财产分开,弄清每一笔转出的时间和对应账户。
  3. 确定诉讼路径:可以不离婚,直接以自己名义起诉第三者要求返还;也可以在离婚诉讼中一并处理。
  4. 起诉时同步申请财产保全,避免对方转移名下存款、房产、车辆。
  5. 庭审中把举证重心放在“款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和“赠与违背公序良俗”这两点上。
  6. 判决生效后对方不履行,及时申请强制执行。

需要准备的材料,可以照着这份清单对一遍:

  • 结婚证、双方身份材料,证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 配偶名下银行流水,能反映转账时间、金额、收款方
  • 微信、支付宝转账凭证与聊天记录,注意保留原始载体
  • 转账备注、红包记录、礼品购买发票或刷卡小票
  • 房产、车辆登记信息,涉及大额实物赠与时尤其重要
  • 合法取得的通话录音、出行记录等辅助证据

给当事人的几点提醒

第一,别把“出轨证据”和“转账证据”混为一谈。前者影响的是感情和离婚过错认定,后者才直接决定能不能把钱要回来。两套证据各有各的用处,缺一不可。

第二,时间点很关键。已经离婚的,事后发现对方婚内有大额转出,仍然可以另案主张返还,但要注意诉讼时效,通常从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算三年。拖得越久,取证越难。

第三,不要私下和第三者签一份语焉不详的“退款协议”就了事。对方不履行,你还得再打一场官司;协议写得含糊,反而给对方留下抗辩空间。

第四,调解不等于吃亏。有的案件对方愿意分期退还,配合保全措施,实际回款速度可能比判决后强制执行更快。要不要接受,得算清账再定。

说到底,这类案件的胜负手在证据,不在嗓门。上海盛沃律师事务所自2009年经上海市司法局批准设立以来,长期代理上海地区离婚诉讼、财产分割、抚养权等婚姻家事案件,办公地址在静安区铜仁路299号SOHO东海广场33楼。遇到拿不准的情况,尽早把材料带给专业律师看一遍,比自己反复猜测要省事得多。

常见问题

不想离婚,能不能只起诉第三者要钱?

可以。结论是:不必先离婚,也能单独起诉。理由是,夫妻共同财产被单方无权处分,配偶一方作为权利人,可以直接以自己名义向接受赠与的第三者主张返还,案由常见为赠与合同纠纷或不当得利纠纷。实践中不少当事人选择先追钱、再考虑婚姻去留,这两件事在法律上是可以分开处理的。

钱已经被花掉了,对方说没钱还怎么办?

结论是:仍然可以起诉,但能不能实际拿到钱,取决于对方的财产状况。理由在于,法院判的是返还义务,不会因为钱花完了就免除。建议起诉时一并申请财产保全,查控对方名下银行账户、房产、车辆和股权;判决生效后申请强制执行,对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还可以依法申请将其纳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

几百块的红包、节日礼物也能要回来吗?

结论是:一般不支持。理由是,法院在判断时会看金额和性质。小额、零散、带有日常人情往来色彩的支出,通常被认为属于合理范围,主张返还在举证和说理上都比较吃力。真正值得投入精力去追的,是那些金额明显超出家庭日常消费水平、又与婚外关系存在关联的大额转账和实物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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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1079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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