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一个咨询电话说起:房子还在还贷,人却要散了
离婚时房子还有贷款没还清,并不影响分割。法院分的是房子的净价值——市价减去剩余贷款,再由双方按权属和出资情况分配。这是上海盛沃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团队在日常咨询里被问得最多的一类问题。房子是婚后一起买的,贷款还剩二十多年,两个人过不下去了,房子归谁、贷款谁还、另一方拿多少补偿,往往比离婚本身更让人头疼。
把场景摆出来会更清楚:夫妻俩婚后在上海买了套600万的房子,首付凑了200万,向银行贷了400万,三十年等额本息,如今还剩320万没还,同小区挂牌价能到700万。一方想要房,一方想要钱,谁也说服不了谁。这时候真正要算的账只有三笔——房子现在值多少、还欠银行多少、剩下的净价值怎么在两个人之间分。算清这三笔,谈判才有基础。
先把性质定下来:这房子到底算谁的
分割房产,第一步永远不是谈价格,而是看权属。婚后用共同财产买的房,不管登记在一个人名下还是两个人名下,也不管主贷人写的是谁,原则上都是夫妻共同财产。这一点跟谁出的首付、谁在还月供关系不大:婚后的工资、奖金本来就属于共同财产,用共同的钱还贷,房子自然带着两个人的份。
麻烦的是婚前买房、婚后共同还贷这一类。这时要拆开看:婚前那笔首付及它对应的增值,通常归出首付的一方;婚后两个人一起还掉的本金和利息,以及这部分对应的房屋增值,属于共同部分,离婚时由登记一方对另一方作补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里写得很明确: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翻译成大白话就是:房子可以判给登记的那一方,剩下的贷款也由他一个人扛,但婚后两人一起还掉的那部分钱,连同这部分钱带来的房子涨价,要折算成现金补给另一方。《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给的是总尺度——协议不成时,法院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来判。
| 购房情形 | 房子一般归谁 | 剩余贷款谁还 | 另一方拿什么 |
|---|---|---|---|
| 婚后共同出资购买 | 可判归一方,也可竞价 | 取得方继续还 | 房屋净价值的一半左右 |
| 一方婚前首付、婚后共同还贷 | 多判归登记一方 | 登记方的个人债务 | 共同还贷本息及对应增值的补偿 |
| 婚前一方全款付清并登记在自己名下 | 归其个人所有 | 不存在共同债务 | 一般无权分割 |
吵得最凶的三个点,其实都有解法
房子判给谁,不只看谁出的钱多
上海法院在这类案件里通常会看几件事:房子登记在谁名下、平时谁在还贷、谁带着孩子住、谁名下没有其他住房、双方的经济能力如何。孩子跟着谁生活,往往是很重的一个砝码。两个人都想要房、条件又差不多时,有的案件会走竞价的方式——谁出价高房子归谁,再由他按竞价结果补偿另一方。听起来有点像拍卖,但双方都想要房又谈不拢时,这确实能把矛盾一次性了结。
剩下的贷款,是债务也是抵扣项
剩余贷款的处理常见两条路。一条是房子判给一方,剩余贷款由这一方继续还,它既是他的债务,也在计算房屋净价值时先被扣掉;另一条是双方先把贷款结清,再按净价值分钱。前一条更常见,因为多数家庭一时拿不出一次性还清的钱。《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房贷算不算共同债务,要看房子是不是共同财产、贷款是不是用于共同生活,不能一概而论。
这里要注意:银行那边的主贷人不会因为一份离婚判决就自动换人。银行是债权人,它同不同意变更借款人,得单独去沟通,实务中银行同意变更的情形并不多。
补偿款怎么算,给你一个能自己动手的思路
假设房子评估价700万,剩余贷款320万,净价值就是380万。若整套都认定为共同财产,原则上各分190万。若是婚前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的情形,要先算出共同还贷部分占房屋总价款的比例,再用这个比例去乘房屋的增值。共同还贷的部分包括本金和利息,很多人算账时只算本金,结果少要了一大截。本所婚姻家事律师在实务中发现,补偿金额的争议十有八九出在增值部分的计算口径上,而不是出在房子归谁。
真到要办的时候,按这个顺序走
- 先把房子的底账摸清:调取不动产登记信息,找出贷款合同和近几年的还款流水,确认剩余本金、利率和有没有提前还款违约金。
- 给房子定个价。双方能谈拢就按谈拢的价,谈不拢可以共同委托评估机构,或者由法院委托评估;分歧特别大的,考虑竞价。
- 把方案落到纸面:房子归谁、贷款谁还、补偿款多少、什么时候付清、逾期怎么办,写进离婚协议或调解笔录,越具体越好。
- 处理贷款和过户。常见做法是取得方先筹钱结清贷款、解除抵押,再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办析产过户;一时还不清的,就在协议里写明继续还贷的安排和将来配合过户的义务。
- 过户办完再处理户口、水电燃气和物业的更名,别留尾巴。
准备材料时把下面这些收齐,谈判和开庭都会省力很多:
- 不动产权证、购房合同、网签备案信息
- 贷款合同、还款计划表、近12个月的还款流水
- 首付款的转账记录和资金来源说明,尤其是父母出资的部分
- 装修、家具家电的发票或付款凭证
- 双方收入证明、名下其他房产的查询记录
- 评估报告,或近期同小区、同户型的成交价格截图
还有两个细节容易被忽略。一是税费,离婚析产过户在增值税、个人所得税上有免税口径,契税各地执行不完全一样,办之前去不动产登记中心或税务窗口确认一次更稳妥。二是购房资格,按上海目前的限购口径,离异后一定期限内购房,套数认定会追溯离异前的家庭情况,具体以交易中心的执行口径为准。
最后几句实在话
贷款房分割,说到底是一道算术题加一道选择题。算术题的部分,把市价、剩余贷款、共同还贷金额和增值算清楚,谁也别想糊弄谁;选择题的部分,是你要房子还是要现金,要眼前的安稳还是要将来的灵活。这两件事想明白了,谈判会顺畅很多,也不容易在气头上签下让自己后悔的协议。
如果对方在还贷记录、首付来源或者房屋价值上做文章,或者房子还牵扯到父母出资、公司名下、共同经营等复杂情况,建议尽早让专业人士介入梳理证据。上海盛沃律师事务所2009年经上海市司法局批准设立,办公地址在静安区铜仁路299号SOHO东海广场33楼,长期代理上海地区的离婚诉讼、财产分割、抚养权、继承等婚姻家事案件。很多争议其实在证据整理阶段就分出了高下——谁手里有完整的流水和凭证,谁在谈判桌上就更从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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