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是婚后买的,贷款还有十几年没还完,离婚到底怎么分?”这是上海盛沃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律师被问得最多的问题之一。先给结论:贷款没还完,不影响法院处理房子。双方谈得拢就按协议办;谈不拢,法院可以把房子判给一方,剩余贷款由拿房一方继续还,另一方就婚后共同还贷的钱以及对应的增值部分拿一笔折价补偿。真正容易吵起来的,是补偿怎么算、贷款怎么转、房子按什么价。
房产证写谁的名字,并不是决定性因素
不少人以为证上没有自己的名字就没份,这个理解要分情况看。婚后用夫妻共同收入买的房,哪怕只登记在一方名下,原则上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例外出在婚前。一方在结婚前签购房合同、自己付首付、贷款也办在自己名下,婚后两个人一起还贷,这套房子的归属另有一套规则。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七十八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翻译成大白话:房子归登记的那一方,剩下的贷款也变成他一个人的债,但婚后两人一起还的钱,以及这部分钱对应的涨价收益,要折一半补给另一方。这里要注意,补偿的前提是“婚后共同还贷”,婚前一方自己还的部分不算在内,所以还款流水一定要打清楚,哪个月开始共同还、还了多少,都要能对上。
补偿款怎么算,盯住共同还贷和增值两个词
这是当事人最关心也最容易算错的地方。本所婚姻家事律师在实务中发现,很多争议不是要不要补,而是补多少。
上海法院一般执行的处理思路是这样:先算出婚后共同还贷的本息总额,再看这笔钱占购房总成本(房款加上税费等)的比例,用这个比例乘房屋现在的价值,得出的数再除以二,大致就是应补给另一方的金额。打个比方,房子买时总成本200万元,婚后共同还贷本息60万元,现在房子值300万元。60除以200是30%,300万乘30%等于90万,再除以二,补偿大约45万元。
这只是计算思路,不是固定公式。首付来源、还贷时间长短、装修投入、房价涨跌、一方是否长期断供,法院都会一并考虑,最后按《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酌定。所以别拿着一个计算器数字就认定结果,能协商出一个双方都接受的数,往往比等判决更省时间。
四种常见情形,处理方式差别不小
| 常见情形 | 房子通常判给谁 | 剩余贷款由谁还 | 另一方拿什么 |
|---|---|---|---|
| 婚前一方付首付、登记在其名下,婚后共同还贷 | 一般归登记方 | 登记方,属其个人债务 | 婚后共同还贷本息的一半,加对应增值补偿 |
| 婚后购买、登记在一方名下,用共同收入还贷 | 先协商,协商不成可判归登记方或实际居住方 | 拿房一方继续还 | 房屋现值扣除剩余贷款后的一半 |
| 婚后购买,双方父母都有出资 | 一般认定为共同财产,按出资情况和照顾原则分割 | 拿房一方继续还 | 折价补偿,出资多的一方可适当多分 |
| 婚前双方共同出资、登记在两人名下 | 按共同共有处理,可竞价也可判归一方 | 拿房一方继续还 | 按份额或折价补偿 |
表里说的是大致方向,个案差异很大。比如父母出资那一栏,钱是婚前给的还是婚后给的、转账时有没有备注、有没有书面说明只赠与自己子女,结论可能完全不同。上海法院会结合转账记录、聊天记录、产权登记综合判断,不会只看一句口头说法。
贷款不是说转就能转的
判决书写一句“贷款由某方偿还”很容易,真正去银行办手续时,麻烦才刚开始。银行是合同相对方,借款人变更需要它同意,它不同意,法院也不会强制。比较现实的操作顺序是这样:
- 先翻出贷款合同,确认谁是主贷人、谁是共同借款人,再打印一份还款明细,看清剩余本金、利率和有无逾期。
- 拿房一方带上身份证、收入证明和还款记录去贷款银行,问清楚能不能办理借款人变更,需要什么条件。
- 银行同意变更的,同步办理抵押变更登记;银行不同意的,多数情况下只能由拿房一方提前结清贷款、解除抵押,再办产权转移。
- 按调解书或判决书约定的期限支付补偿款,通过银行转账并注明用途,凭证留好,别用现金。
- 变更还款账户和代扣协议,确认每月扣款正常,避免一方疏忽造成逾期,影响两个人征信。
还有两句提醒:诉讼期间不要断供,断供会被银行起诉,也会让对方在分割时抓住把柄;也不要在案子没结束前擅自挂牌出售或者拿房子去抵押,这类操作很容易被认定为转移财产。
开庭之前,把材料按类别理一遍
权属类材料包括不动产权证、购房合同、网签备案信息、预告登记材料,用来证明房子什么时候买的、登记在谁名下、有没有其他共有人。
资金类材料是重头戏:首付款的银行流水和转账凭证、贷款合同、商业贷款与公积金贷款的还款明细(去贷款银行打印,要能显示每期本息和扣款账户)、父母出资的转账记录以及当时的微信或书面说明。
价值类材料可以先收集同小区近期的成交记录、中介出具的估价说明;双方对价格谈不拢的,可以申请法院委托评估,评估费和评估周期要提前有心理准备。
其他材料包括婚前财产协议或婚内财产约定、装修合同与付款凭证、孩子的出生证明。这些看起来零碎,真到庭上,往往就是能不能多分一点的关键。
几个被反复问到的问题
房子判给对方,我还要继续还贷吗?
结论是:对内向对方不用还,对外银行仍可能找你。判决或调解书只约束夫妻两人,贷款合同上的共同借款人义务不会因此消失。银行如果向你追偿,你先还了,可以凭判决向对方追偿。想彻底摘干净,还是要在银行那边办成借款人变更或者提前结清。
期房还没交房、没办产证,能分吗?
结论是:可以处理,但方式不同。没有产权证的房子,法院一般不直接判所有权归谁,常见做法是先处理购房合同的权利义务和已付款项,判由一方继续履行合同、承担后续贷款,另一方另行主张补偿;也可以等办出产证后再起诉分割。
父母出过钱、帮着还过贷,房子还算共同财产吗?
结论是:要看钱什么时候给、给谁、有没有说清楚。婚前父母出资,一般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婚后出资,有约定从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实践中多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但上海法院会结合转账备注、聊天记录、产权登记情况综合判断,不是一概而论。
贷款房的分割,难点往往不在法条,而在细节:谁在还贷、还了多少、房子现在值多少、贷款能不能转。这些都要靠凭证说话。如果你正卡在这一步,不妨先把上面几类材料整理成一个文件夹,再决定是坐下来谈协议,还是走诉讼。上海盛沃律师事务所位于静安区铜仁路299号SOHO东海广场33楼,长期代理上海地区离婚诉讼与房产分割案件,可以先带着材料来把账算清楚,再谈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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