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套还在还贷的房子,把两个人拖了两年
夫妻共同贷款房在离婚诉讼中怎么处理?结论先说:法院一般不会直接判“卖房分钱”,而是先看双方能否协商;协商不成的,多数情形下判归一方所有,由取得方继续偿还剩余贷款,再按“房屋现值减去未还贷款”的净值,向另一方支付折价补偿。上海盛沃律师事务所代理的婚姻家事案件中,涉及按揭房的离婚纠纷占了相当大的比例,真正难的不是“分不分”,而是“怎么算、谁来付、什么时候付得出来”。
举个改编自常见情形的例子。陈先生与周女士2014年登记结婚,2016年在上海买下一套两居室,总价420万元,首付150万元,其中80万元来自陈先生父母,其余70万元是两人婚后积蓄。贷款270万元,公积金加商业组合贷,二十年期,月供一万五千元上下。孩子出生后,周女士的收入主要贴补家庭开支,月供从陈先生的工资卡里扣。
2023年,两人因长期分居提起离婚诉讼。此时房子市场价约560万元,剩余贷款约200万元。两个人都要房子:陈先生认为首付大头来自自己父母,月供也是自己在还;周女士认为孩子随她生活,房子离学校和外婆家都近。谈判就卡在这里,一审、二审走完,前后拖了将近两年。
争议焦点:房子归谁、贷款谁还、差价怎么补
这类案子的争议看似复杂,拆开来无非三件事。
- 归属:房子判给谁,或者谁也不给、直接拍卖。
- 贷款:剩余的本金由谁继续按月偿还,银行那边怎么处理。
- 补偿:得房的一方要拿出多少钱给对方,什么期限内付清。
上述案例里,陈先生还多主张了一项:父母出的80万元应当先从房款里扣出来还给自己。周女士则主张自己带孩子,应当优先取得房屋。两个主张都算不上无理,但都不是“谁声音大谁有理”,最终要落到证据和法律规则上。
法院通常的裁判思路,落点在“净值”两个字
上海法院处理共同贷款房,起点是协商。协商不成,才由法院判决。判决时通常先确定两个数字:房屋现值、剩余贷款本金。两者相减得到的净值,才是真正可以分割的财产,未还的贷款不会当成共同债务再单独分一遍。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不是一句口号。孩子随谁生活、谁在婚姻中承担了更多家务、有没有过错情形,都会影响最后的比例。但实践中常见的情况是,照顾归照顾,一般不会偏离净值对半太远,除非有明确的一方重大过错或特殊困难。
父母出资那部分,关键看时间和约定。婚后父母为双方购房出资,有约定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通常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不会因为钱是从父母账户转出就当然算作对自己子女的单方赠与。所以本所婚姻家事律师在实务中反复提醒:转账备注、书面说明、家庭内部的微信记录,这些看起来琐碎的东西,往往是庭审中唯一能说清性质的材料。
至于贷款,判决可以确定夫妻内部由谁承担,但对银行没有约束力。银行仍是按借款合同的签约人来主张债权。这一点很多人到执行阶段才明白,代价不小。
四种处理方式的差别,先看清再选
同样是共同贷款房,走哪条路,结果差别很大。下面这张表可以先建立基本概念。
| 处理方式 | 房子归属 | 剩余贷款 | 常见适用情形 |
|---|---|---|---|
| 一方得房、折价补偿 | 归一方所有 | 由得房方继续偿还 | 一方明确主张产权,且有支付补偿的能力 |
| 双方竞价 | 归出价高的一方 | 由得房方继续偿还 | 双方都要房且都同意竞价,法院可以准许 |
| 拍卖、变卖后分割价款 | 不再归任何一方 | 先从价款中优先清偿 | 双方都不要房,或要房一方拿不出补偿款 |
| 继续共有 | 按约定份额共有 | 按约定比例分担 | 房屋暂时不便处置,双方愿意等待时机 |
选择哪一种,不只看意愿,更要看现金流。拿不出补偿款却坚持要房,最后往往被迫转入拍卖,价格未必理想,还要承担评估、拍卖的费用和时间成本。
从准备材料到判决生效,当事人要走的几步
流程上的事,说清楚就不慌。以下步骤按一般顺序排列,具体节奏会因案件情况不同而变化。
- 固定证据:不动产登记信息、购房合同、贷款合同、还款流水、首付凭证、父母出资的转账记录与聊天记录、公积金缴存明细。材料越早整理越好,银行流水一般可调取近五年。
- 做资金测算:如果要房,先算清楚能否一次性支付补偿款,或者能否通过银行审批拿到一笔资金;如果拿不出,及早考虑拍卖或共有方案。
- 立案与调解:上海法院一般先进行诉前调解,调解不成再转入立案。可通过法院诉讼服务平台或线下一窗通办提交材料。离婚案件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部分按0.5%交纳。
- 申请房屋评估:双方对房价谈不拢时,可申请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评估,周期通常一至两个月,费用先由申请方垫付,最终一般按责任比例分担。
- 庭审中把三项主张讲清楚:房屋归谁、贷款由谁还、补偿款多少以及支付期限和方式。支付期限一定要具体到年月,避免出现“判决了却拿不到钱”的僵局。
- 判决生效后办手续:凭生效判决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同步向银行申请变更借款人或结清贷款。上海已推行不动产“带押过户”,能否适用需先向贷款银行咨询确认。
时间上要有心理准备: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一般三个月内审结,普通程序六个月,涉及评估、竞价或一方下落不明的,往往更长。
这些细节容易被忽略,却直接影响补偿数额
评估时点怎么定,差别可能几十万。一般以起诉之日或法院委托评估之日为基准,房价波动大的区域尤其要争。装修投入、车位、家具家电是否计入房屋价值,也要在庭审中明确,否则容易在补偿数额上吃亏。
还有一类常见误区:以为判决书写了“贷款由某某偿还”,自己就和银行没关系了。并非如此。比较稳妥的做法是,得房方在能力范围内一次性结清贷款,或者与银行协商办理借款人变更;做不到的,就在补偿款支付节点上做相应安排,比如约定补偿款分期支付与贷款清偿进度挂钩。
孩子抚养权和房产归属是两件事,但会被放在一起衡量。带孩子一方主张房屋,法院会考虑居住稳定性,这是实际存在的考量,但并不意味着必然得房,仍要以支付能力和房屋的实际情况为基础。
给正在犹豫的当事人几句实在话
共同贷款房的离婚分割,本质是一道算术题加一道执行题。算清楚净值,想明白钱从哪来,比在法庭上争谁贡献大更管用。谈得拢就写进离婚协议,把归属、贷款、补偿金额、支付时间、过户配合义务逐条写死;谈不拢就尽早起诉,避免一方在此期间单方处置房产或断供影响征信。
如果你正处在这样的局面里,建议先把手上的材料归拢一遍,再来讨论方案。上海盛沃律师事务所位于静安区铜仁路299号SOHO东海广场33楼,长期代理上海地区离婚诉讼与财产分割案件,可以先帮你把这套房子的账算清楚,再决定是谈还是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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