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婚内出轨,还把夫妻共同财产转给了第三者,我起诉追回,律师费能不能让他承担?」先给结论:原则上不能。律师费不属于诉讼费用,现行法律也没有一般性规定败诉方承担胜诉方律师费。上海法院在离婚纠纷、离婚后财产纠纷中的一般口径是:没有特别约定或法律特别规定的,各自负担律师的支出。
上海盛沃律师事务所长期代理上海地区离婚诉讼与财产分割案件,婚姻家事律师在实务中发现,很多当事人把「追回财产」和「让对方付律师费」当成一件事,实际上这是两个相互独立的请求,法律评价完全不同。前者请求权基础清楚,后者要跨过更高的门槛。
律师费通常要自己掏,原因在哪
很多人以为官司赢了,对方就得把律师费一并赔上。这个印象大概来自影视剧,或者来自知识产权、担保追偿这类特殊案件。我国民事诉讼的费用负担规则写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里,案件受理费、申请费、证人鉴定人出庭的合理费用属于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律师费不在其中。
请律师、请什么价位的律师,是当事人自己的选择,法律不作强制,也就很难要求对方为你的选择买单。这一点在离婚案件里体现得更明显。离婚纠纷人身属性强,法院处理时倾向于让双方各自承担已支出的代理费用,避免因费用负担再生争执。
这里要注意一个容易被混淆的点:律师费不能转由对方承担,不等于出轨方没有任何经济代价。代价体现在别处——财产分割的比例、离婚损害赔偿、赠与第三者财物的返还。三条路径分开走,不要混为一谈。
追回赠与第三者的财产,法律依据是清楚的
婚内出轨一方把房子、车子、存款、奢侈品送给第三者,配偶能不能要回来?能。理由不在于「出轨违法」这四个字,而在于处分财产这件事本身有问题。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投资收益,原则上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分共同财产,应当双方协商一致。一方擅自把大额财产无偿送给婚外异性,既侵害配偶的财产权益,也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无效的后果是返还。实践中常见两种诉讼路径:一是以配偶一方为原告,直接起诉第三者,请求确认赠与行为无效并返还财物;二是在离婚诉讼中一并处理,或将出轨方列为共同被告。选哪条路,要看是否已提起离婚诉讼、财产是否已分割、第三者是否构成善意有偿取得。上海法院在这类案件里审查的重点,通常是款项性质(赠与、借款还是还款)、金额是否明显超出日常生活需要、第三者是否知情。
还有一种情形是出轨方在离婚前后隐藏、转移、变卖、挥霍共同财产。对此法律有直接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少分或者不分」这几个字,是无过错方在财产上最直接的救济。它不叫律师费,但效果上可能远超一笔律师费。
哪些情形下律师费才可能转由对方承担
说「原则上不能」,就意味着存在例外。例外主要有两类:当事人自己约定了,或者法律特别规定了。下面这张表可以作为初步判断的参照。
| 主张情形 | 法律依据 | 上海地区实务倾向 |
|---|---|---|
| 婚内财产协议、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律师费由对方或违约方承担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 条款清晰、系真实意思表示的,获支持的可能性较大 |
| 在离婚损害赔偿中一并主张律师费 |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 赔偿范围通常不含律师费,多作为过错情节在分割时考量 |
| 对方隐藏、转移、挥霍共同财产 |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 体现在少分或不分的比例上,不直接转化为律师费 |
| 仅以「对方出轨、我不得不请律师」为由 | 无直接法律依据 | 一般不予支持,各自负担 |
先说约定。《民法典》允许夫妻以书面形式约定婚前财产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的归属。婚内财产协议、离婚协议,乃至部分忠诚协议中,如果写明「一方违反忠实义务导致离婚的,应承担对方为此支出的律师费、调查费等合理费用」,这类条款被支持的可能性明显高于空口主张。前提是条款指向清楚、金额或计算方式可以确定、不存在胁迫与显失公平。
再说法律特别规定。知识产权侵权、担保追偿、部分人身损害赔偿等领域的司法解释,确实规定了合理律师费可以计入赔偿范围。离婚纠纷、离婚后财产纠纷、赠与合同无效纠纷都不在这些规定之列。想援引「法律有规定」来主张,往往找不到落脚点。
离婚损害赔偿是另一条常被提起的路径。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以及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赔偿范围一般指物质损害与精神损害抚慰金,律师费通常不被单列。实践中,法院更可能把过错程度放进财产分割的裁量里,按照顾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适当倾斜,而不是在判决主文里写「被告承担原告律师费」。
证据清单:哪些材料决定案件走向
无论走哪条路径,材料准备的程度直接影响结果。以下清单按用途分类,可按自身情况取舍:
- 身份与婚姻关系材料: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已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生效裁判文书。
- 财产线索材料:房产登记信息、车辆登记信息、银行账户开户行与卡号、证券基金账户、公司股权信息。
- 资金流向材料:银行流水(重点标注大额、频繁、整数及特殊日期转账)、微信与支付宝转账记录、代付记录。
- 赠与事实材料:购房合同与付款凭证、车辆购置与过户记录、奢侈品消费记录、租房合同与租金支付记录。
- 过错相关材料:聊天记录、照片视频、出行与住宿记录、证人证言。取证方式必须合法,擅自侵入他人住宅、非法安装定位或窃听设备取得的证据可能被排除,还可能引发其他责任。
- 费用约定材料:婚内财产协议、忠诚协议、离婚协议中涉及费用承担的条款原件。
- 已支出费用凭证:委托代理合同、律师费发票、调查取证与公证费用票据。
这里要注意,证据的合法性审查在出轨类案件中格外严格。本所婚姻家事律师在实务中发现,不少当事人拿着通过非常规手段取得的材料来咨询,结果不仅没能用上,反而在庭审中陷入被动。取证之前先问一句「这个方式合不合法」,比事后补救有用得多。
起诉之前,先把成本账算清楚
打这类官司,支出不止律师费。案件受理费按标的额比例收取,申请财产保全要交保全费并提供担保,调查取证、公证、评估鉴定都可能产生费用。追回的财产金额不大时,成本可能吃掉相当一部分收益,这一点要提前算明白。
可行的思路有几种。金额较大、证据扎实的,起诉第三者返还,同时在离婚诉讼中主张多分财产,两条线互相支撑。金额不大、对方有协商意愿的,把「返还财物」和「费用分担」一起放进谈判,用协议固定下来,比判决更灵活——协议里写明费用承担,恰恰就是前面说的那类「约定例外」。已经签过婚内财产协议的,先翻出来看有没有费用条款,这往往是最容易被忽略的一份材料。
至于律师费本身,不同律所、不同标的、不同工作量的报价差异不小。委托前把收费方式、阶段划分、是否包含二审与执行、差旅与取证费用如何结算问清楚,写进委托代理合同。费用能不能转由对方承担是一回事,自己花得值不值是另一回事。
上海盛沃律师事务所是2009年经上海市司法局批准设立的合伙制律所,位于静安区铜仁路299号SOHO东海广场33楼,长期代理上海地区离婚诉讼、财产分割、抚养权与继承案件。这类纠纷往往财产线索散、证据门槛高、情绪牵扯多,早一点把法律关系理顺、把材料归拢,比仓促起诉更有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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