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把结论摆在前面:通常需要,但“被告”这个身份并非唯一选项。婚内出轨一方把夫妻共同财产送给第三者,原配想起诉要回来,上海法院受理这类案件时,绝大多数会把出轨的配偶拉进诉讼里——要么列为共同被告,要么列为第三人。原因不复杂:这笔钱是夫妻两个人的,赠与发生在配偶和第三者之间,少了任何一方,事实说不清,判决也难落地。真正要琢磨的不是“能不能不列”,而是“列成什么身份对自己更有利”。
这个问题,上海盛沃律师事务所的婚姻家事团队几乎每周都会接到咨询。答案之所以不是简单的“是”或“否”,是因为它牵扯到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赠与合同的效力,还有诉讼程序上的技术安排。下面一层一层拆开说。
这笔钱为什么绕不开配偶:它本来就不只属于一个人
很多人下意识觉得,钱是他转出去的,我告收钱的那个人就行了。可法律先看的是这笔钱的性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工资、奖金、经营收益、投资收益,原则上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注意最后那句“平等的处理权”。它不是说一方可以随便处分一半,而是说重大处分要两个人商量。给第三者转几十万、送房送车,显然不属于日常家事的范围,配偶一个人做主,就是无权处分。
再往下走一步。婚外情期间的赠与,法院普遍认为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无效之后怎么办?取得财产的一方应当返还。所以这条链条是:共同财产——无权处分加违背公序良俗——赠与无效——返还。整条链子的起点是“夫妻共同财产”这个身份关系,绕开配偶,链条就断了。
只告第三者,法院多半会让你把配偶加进来
实践中确实有人只起诉第三者,也确有法院受理了。但更常见的情形是,法官在开庭前或者庭审中要求追加配偶。理由在于,赠与合同的双方是配偶和第三者,原配主张这份合同无效,合同双方都该到场,否则事实查不清——转了多少钱、钱从哪来、两人什么关系,这些都要人来对质。
上海盛沃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律师在实务中发现,上海各基层法院在这件事上的具体安排并不完全一致。有的案子把配偶列为共同被告,判决主文直接写“第三者向原配返还多少元”;有的把配偶列为第三人,判决同样支持返还。差别主要在程序安排,对结果影响没那么大。
这里要注意一种情况:如果配偶坚决不配合,甚至和第三者站一边,那更不能把他放在案外。他不参加诉讼,你拿不到他名下的转账明细,也说不清款项性质,最后吃亏的是自己。
三种诉讼地位,选错要多跑半年
这是最实际的问题。列错了,可能被驳回起诉,也可能白白多等几个月。
| 列法 | 适用场景 | 需要注意的地方 |
|---|---|---|
| 配偶与第三者列为共同被告 | 最常见。请求确认赠与无效并返还款项 | 配偶可能不配合举证,甚至当庭认可赠与,需提前备好证据 |
| 只列第三者为被告,配偶列第三人 | 配偶愿意配合、事实清楚 | 部分法院会要求转为共同被告 |
| 只列第三者为被告 | 标的较小、证据链完整 | 被追加当事人的概率高,审限容易拖长 |
打个比方,这有点像三个人之间的账:钱从A的口袋出,经过B的手,落到C那里。你要C还钱,至少得让B来说明这笔钱是怎么出去的。所以本所一般建议,起诉时直接把配偶列为共同被告,一步到位,省得中途被追加、重新排期。
能要回全部,还是只能要回一半?
这个问题问的人特别多。有种说法是:共同财产一人一半,所以只能要回属于自己的那一半。
主流观点不这么看。夫妻共同财产在未分割前是共同共有,不分份额,任何一方都无权单独处分。赠与行为整体无效,就应当整体返还,不存在“只退一半”的道理。上海法院的判决里,支持全额返还的占多数。
也有例外。如果第三者能证明部分款项是自己的钱,或者双方本来就有借款、合作往来,那部分会被剔除。还有的案子,法院考虑到第三者确实不知情、钱已挥霍,差异会体现在执行阶段,但判决本身仍然是返还。
顺便说一句诉讼时效。一般是三年,从你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那天算起。不少人是在离婚后整理流水才发现的,那就从发现之日起算,不必自己吓自己。
打这类官司,手上得有这些东西
证据这块,说白了就三件事:证明婚姻关系、证明钱出去了、证明钱给了谁。
| 证据类型 | 证明什么 | 怎么取得 |
|---|---|---|
| 结婚证、婚姻登记记录 | 行为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 民政局调取或自行保管 |
| 银行流水、微信支付宝转账记录 | 款项数额、时间、收款方 | 本人账户可自行打印;配偶账户需申请调查令 |
| 聊天记录、通话录音 | 双方关系及赠与的意思表示 | 保存原始载体,不要只留截图 |
| 房产、车辆登记信息 | 大额赠与的去向 | 登记部门查询,或申请法院调取 |
这里要提醒一句:取证方式得合法。私自装定位、闯进他人住所偷拍,这类证据即便拿到了,法院也可能不采信,反过来还可能给自己惹麻烦。走调查令、申请法院调取,慢一点,但稳。
给还在犹豫的你几句实在话
很多人卡在第一步:要不要撕破脸。其实起诉第三者返还款项,和离不离婚是两件事,可以分开走。你可以先把证据固定下来,把流水打出来,把关键时间点记清楚,再决定下一步怎么迈。
另外别忽略一点:如果数额大,配偶的行为可能同时构成转移、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分割时可以主张对方少分。两条路并行,并不冲突。
上海盛沃律师事务所2009年经上海市司法局批准设立,长期办理婚姻家事案件。这类纠纷没有标准答案,同样的事实,不同的诉讼安排,结果可能差不少。真到了要动手的时候,找专业人士把材料过一遍,比自己琢磨半年管用。
常见问题
离婚之后再起诉追回,还来得及吗?
来得及,关键看时效。只要没过三年,离婚本身不影响你起诉第三者要求返还。离婚时没处理的那部分共同财产,也可以另行主张分割。建议尽早,时间越久,流水越难调,对方转移财产的风险也越高。
配偶不同意起诉,我一个人能立案吗?
能。你是共同财产的共有人,也是权利受损的一方,有独立的诉讼主体资格。法院可能会要求追加配偶为当事人,但不影响你先立案。真遇到配偶阻挠,可以在起诉状里说明情况,由法院依职权处理。
第三者说钱是借款或者补偿,怎么办?
举证责任在对方。她主张是借款,得拿出借条、还款约定;主张是补偿,得说明补偿的依据。你要做的,是把转账的时间、金额、双方关系的证据串成一条线,让“赠与”这个事实站得住。这类抗辩在实务中被支持的并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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