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配起诉第三者追回钱款,和离婚时让配偶少分财产,是两件可以同时做、但必须分开做的事。钱能不能追回来,看的是配偶送出去的钱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这个赠与行为是否违背公序良俗;配偶能不能少分,看的是他有没有隐藏、转移、挥霍共同财产,或者是否构成与他人同居这类过错。上海盛沃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团队代理的案件里,最常见的遗憾往往不是打不赢,而是当事人把这两件事搅成了一团——证据用错了地方,或者该主张的时候没主张。
这三种做法,最容易让原配两头落空
只告第三者,把配偶撇在一边
不少人心里憋着一口气,觉得“都是那个人的错”,起诉时只把第三者列为被告,配偶一个字不提。这样做看似解气,实际埋了两个隐患:一是钱的来源、转账的用途说不清楚,法官没法判断这笔钱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二是离婚时主张少分财产,需要证明配偶有隐藏、转移、挥霍共同财产的行为,而这个证据恰恰要在前一个案子里固定下来。
以为“出轨就得净身出户”
这是问得最多、也最容易失望的一个想法。法律上并没有“净身出户”这四个字,出轨也不等于财产全归另一方。可以主张的是“少分”和“损害赔偿”,具体少多少,由法官根据过错程度、财产状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等因素裁量。
证据靠“偷”、靠“闹”
闯进第三者家里拍视频、在配偶车上装定位、找人黑进对方手机导聊天记录……这些手段拿到的材料,很可能因为侵害他人隐私、非法侵入住宅而不被采纳,反过来还可能让自己成为被告。实践中常见的情况是,证据越“猛”,越容易在质证环节被排除。
错在哪:追回赠与和离婚分财产,本来就是两条线
先说第一条线。婚后挣的钱,原则上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配偶把大额款项、房、车送给第三者,既没经过你同意,也不是“日常生活需要”,属于无权处分;同时这种基于婚外关系的赠与,违背公序良俗,法院通常会认定赠与行为无效,第三者应当返还。打个比方,这笔钱像是被人从你们共同的账户里舀走的一瓢水,追回来以后,水还是倒回那个共同账户,而不是直接装进你的口袋。
第二条线才是离婚时的财产分割。这里有一个很关键的条文: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把大额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通常会被认定为“挥霍”或者“转移”。再加上《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的照顾无过错方权益原则,以及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离婚损害赔偿(重婚、与他人同居等情形),无过错方是可以同时主张少分财产和赔偿的。这里要注意,“可以少分”不等于“一定少分”,更不等于“全部归你”。上海法院的一般执行口径是,少分的比例与过错程度、转移金额大小挂钩,情节严重、金额巨大的,少分幅度才会明显。
正确的顺序,大概是这样走的
- 先把证据固定下来。银行流水、微信支付宝转账记录、购房购车合同、聊天记录、共同居住的物业或租房记录,能留的都留。拿不到的材料,起诉后可以申请法院调查取证或者签发调查令。取证手段要合法,别让自己从原告变成被告。
- 把钱的性质和数额理清楚。婚前的个人财产、婚后共同财产要分开看;几百块的吃饭、买衣服这类日常消费,法院一般不支持返还,能追的通常是大额转账、房、车、奢侈品这类明显超出日常需要的支出。
- 起诉第三者,把配偶列为共同被告或第三人。案由一般是确认赠与行为无效、返还财产。上海不同法院在被告列法上做法略有差异,立案前最好先确认清楚,免得被裁定驳回再重新起诉,白耗几个月。
- 离婚诉讼里一并提出少分财产和损害赔偿。这两项要在离婚案件中说,别等判决离完再回头主张,难度会大很多。财产线索、过错证据都可以在这时提交。
- 离完婚才发现新线索,还有补救机会。依据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后半句,可以另行起诉请求再次分割;诉讼时效从发现之日起算三年。
还有哪些细节,容易被忽略?
关于钱能不能全追回来。实践中,法院支持返还的通常是能够证明的大额赠与部分。如果第三者能证明其中有借款、有正常生意往来,或者部分款项用于双方共同消费,这部分可能被扣除。所以起诉金额不要拍脑袋,按流水一笔笔对。
关于时效。返还财产的请求适用三年诉讼时效,从你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算。很多人是在离婚两三年后翻旧手机才发现转账记录,这时候要先算清楚有没有过时效。
关于“少分”到底能少多少。本所婚姻家事律师在实务中发现,当事人对这个数字的期待往往偏高。上海地区的一般做法是,在正常均等分割的基础上向无过错方倾斜,幅度视情节而定,同时还会考虑子女抚养、住房来源等因素。想要争取更有利的结果,靠的是证据的完整度,而不是情绪。
常见问题
第三者说钱已经花完了,还能追回来吗?
能主张,但要看情况。赠与行为被认定无效后,返还义务就产生了,钱花没花掉是第三者自己的事,不影响返还责任。只不过如果对方名下确实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判决拿到手也可能执行不到位。所以起诉时一并申请财产保全,往往比判决本身更重要。
只想追回钱,暂时不想离婚,可以吗?
可以。追回赠与和离婚是独立的两个诉讼,不离婚也能起诉第三者要求返还。但要注意,不离婚就意味着暂时无法主张“少分财产”,只能先把钱追回来,放进夫妻共同财产的池子里。
离婚后才发现配偶给第三者转过钱,还来得及吗?
来得及,但要抓紧。一条路是起诉第三者要求返还,受三年诉讼时效限制;另一条路是依据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两条路可以同时走,建议先做一次完整的财产线索梳理,再决定起诉顺序。
说到底,原配起诉第三者追回钱款,和离婚时让配偶少分财产,是一套组合动作,不是一招制敌。证据要合法、时机要赶早、主张要放对地方,这三件事做到了,结果通常不会太差。上海盛沃律师事务所位于静安区铜仁路299号SOHO东海广场33楼,长期代理上海地区离婚诉讼、财产分割、抚养权等婚姻家事案件。如果你正卡在“先追钱还是先离婚”这一步,可以带着手上的材料来所里聊一聊,先把顺序理清楚,再决定怎么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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