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咨询电话:钱只要回一半,她后悔了
上个月有位女士来咨询。她发现丈夫在两年时间里,陆续给一位婚外女性转了四十多万元,其中有几笔五千、一万的整数,也夹着520、1314这样的数字。她起诉到法院,要求对方全额返还。开庭前对方托人带话,说闹大了对谁都不好,她一心软,当庭表示“我只要二十万,剩下的不要了”。调解书生效后,她又在丈夫的旧手机里翻出十几笔新转账,于是来问:当初放弃的那二十万,还能再要回来吗?
这个问题的答案,通常让她失望:原配起诉第三者返还财产,自愿放弃部分款项的,只要放弃的意思表示真实、明确,法院就会按放弃后的金额审理,放弃的部分一般不能再就同一笔款项重新起诉。放弃本身不违法,它是原告对自己权利的处分,法律允许,但代价要自己承担。
不过,“放弃”这两个字在婚姻家事案件里含义很复杂。上海盛沃律师事务所的婚姻家事团队在实务中发现,不少人放弃的时候根本没搞清楚自己放弃的到底是哪一项权利,等到想反悔,才发现门已经关上了。
配偶送出去的钱,原配凭什么能要回来
先把道理说清楚,后面才不容易糊涂。夫妻婚后挣的钱,除非另有书面约定,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注意“平等的处理权”这几个字。买菜、交物业费这种日常开销,一方自己决定没问题;但把几十万送给别人,显然不属于“日常生活需要”,得两口子商量着来。一方瞒着另一方大额赠与,属于无权处分。
更关键的是,这种赠与的目的和内容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行为无效,取得的财产就要还回来。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者常说自己“不知道对方已婚”,这套说法在法庭上基本没用。善意取得要求“以合理的价格转让”,白拿的钱和物,谈不上合理价格。所以只要赠与事实能证明,返还的把握是比较大的。
还有个常见误区:有人以为原配只能要回一半,因为共同财产里有配偶的一半。这是错的。夫妻共同财产是共同共有,不分份额,赠与行为整体无效,返还的也是整体。结合上海法院的审判实践,一般判令第三者向原配返还全部受赠款项。
放弃的那部分,法律上究竟放弃了什么
这是整件事的核心,也是最容易踩坑的地方。同样是“不要了”,在法律上的效果可能完全不同。
是少写诉请,还是当庭放弃
起诉时只写二十万,和起诉写四十万、开庭时改成二十万,效果差不多——法院只在二十万的范围内审,超出的部分不告不理。但如果是调解协议或者判决书里白纸黑字写明“原告放弃其余诉讼请求”,那这部分权利基本就终结了,日后再拿同一笔钱起诉,对方一句“一事不再理”就能挡回去。
放弃的是对第三者,还是对配偶
这两个请求权是两回事。对第三者,是基于赠与无效的返还请求;对配偶,是离婚分割财产时主张对方少分,甚至可以主张损害赔偿。放弃对第三者的追偿,不等于原谅了配偶的挥霍行为。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所以放弃的时候一定要写清楚对象和范围,是“就本案所涉款项不再向某某主张”,还是“就全部赠与款项不再向任何人主张”。一句话差几个字,结果差很远。
原配一个人放弃,算不算损害配偶的利益
理论上,这笔钱是夫妻共同的,原配单方放弃,等于替配偶也做了一半的主。实践中,只要不存在恶意串通、故意损害配偶利益的情形,法院一般尊重原告的处分。但如果两口子正在打离婚官司,一方突然对第三者大幅让步,另一方是可以提出异议的,甚至可能在离婚分割时主张相应调整。
真要放弃,怎么做才不吃亏
说到底,放弃有时是理性选择——证据不全、诉讼周期长、不想再纠缠,都可能是理由。关键是放弃得明白、放弃得干净,别留尾巴。
- 先算三笔账:能证明的转账金额、可能不被支持的部分(比如共同消费、小额红包)、诉讼成本和时间成本。
- 书面固定范围:写清放弃的金额、对应的款项明细、放弃的对象,避免“其余款项另行处理”这种模糊表述。
- 区分权利类型:明确保留在离婚诉讼中依《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向配偶主张少分财产的权利。
- 保留后续空间:如果还有未查清的其他转账,写明“本协议仅针对已列明的款项”,不要写“双方就此事再无任何争议”。
- 注意诉讼费:减少诉讼请求的,可以申请退还相应部分的案件受理费,别白白交掉。
- 留好证据原件:银行流水、微信支付宝记录、聊天记录、购物凭证,即使这次不用,将来离婚分割时还用得上。
还有一种情况要提醒:有些原配在离婚协议里顺手写一句“双方无其他财产争议”,结果把对第三者的返还请求权也一并处理掉了,事后想追悔非常被动。签任何文件之前,把这句话读三遍。
时效也别忘。返还请求受三年诉讼时效限制,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损之日起算。发现转账记录后拖上几年再起诉,对方一提时效抗辩,会很麻烦。
常见问题
只主张一半金额,法院会主动判全额吗
不会。民事诉讼遵循处分原则,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请求,法院不能超出诉请判决。你只主张二十万,判决主文里就不会出现四十万。所以如果证据扎实、只是暂时没想好,建议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增加诉讼请求,而不是先少要、以后再补。
放弃之后又发现新的转账,还能起诉吗
可以,但要分清是不是“新的事实”。针对放弃范围之外、此前未涉及的其他款项,另行起诉不属于重复起诉;针对已经放弃的同一笔款项,则很难再翻案。发现新线索后尽快行动,三年时效不等人。
还没离婚,能不能单独起诉第三者
可以。返还请求权的基础是夫妻共同财产被无权处分,不以解除婚姻关系为前提,上海地区法院一般会受理这类案件。当然,如果同时涉及离婚、抚养权等问题,建议统筹安排诉讼顺序,避免前后陈述不一致。
写到这里,还是想多说一句:放弃部分款项不是软弱,很多时候是止损。但止损之前,请先弄清楚自己手里到底有多少筹码。上海盛沃律师事务所长期代理上海地区的婚姻家事案件,见过太多“当时没想明白”的遗憾——如果拿不准,先把材料整理好,找专业人士把账算清楚,再决定要不要放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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